(香港25日綜合電)香港法院週四針對前民主派組織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的案件,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定罪裁決。
綜合香港《明報》和星島頭條報道,鄒幸彤在2021年涉嫌呼籲市民參加被禁止的6月維園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監禁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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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2022年底上訴成功,定罪及判刑被撤銷。律政司不服裁決,去年11月到法院提出上訴。
終院5名法官週四就本案頒下書面裁決,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鄒恢復定罪,就刑期上訴方面發還予高院原訟庭再處理。
鄒幸彤現時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正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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