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公共服務局今日宣佈,以合約性質招聘公務員政策將從2月1日開始,但這只是暫時性方案。
根據該局今日列出的常見問題表示,政府推出以合約性質招聘公務員政策是暫時性方案,以便朝向制定招聘正職公務員新方案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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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合約公務員是否涉及所有執法當局,當局表示,這項政策將會分階段落實,並會通過大馬公共服務委員會從招聘聯邦政府公務員開始。
不過,大馬軍方和警方的委任,並不在新合約公務員的範疇。
至於新合約公務員的申請程序,與此前通過SPA9網站遴選正職公務員的程序一樣,而所有招聘由公共服務委員會執行。
新合約公務員的期限為3年,或者是直至轉正為正職公務員。
在合約公務員下受委的公務員是有機會吸納為正職公務員的,這由部門總監根據他們的表現和行為去決定。
合約公務員的薪金,將和正職公務員一樣。
合約公務員的表現,會根據當前生效的條規及政策決定。
對於臨時合約公務員可以獲得的福利,將根據惹你資源服務通令的服務事務而定,包括遴選程序、改善合約公務員的設施及對於無法消完的假期,可換成現金。
至於終止合約公務員的條款,則需要根據合約而定。
合約公務員的起薪,則根據當局現有的政策和條規而定。
在合約公務員於下月1日生效後,會招聘的合約公務員,包括在職公務員、通過委任躍升的公務員及通過U.P 1.1.11條規下招聘合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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