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公共服務局表示,下月1日起生效以合約制度聘請新公務員只是暫時性方案,大馬軍方和警方的委任不在合約委任制度的範疇。
公共服務局今日公佈以合約聘請新公務員的常見問題,根據信息圖顯示,這項新合約公務員的暫時性方案,在新的委任公務員制度尚推行之前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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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措施將會分階段落實,並會通過大馬公共服務委員會,從委任聯邦政府公務員開始。
合約公務員的申請程序與此前通過SPA9網站遴選正職公務員的程序一樣,所有招聘都由公共服務委員會執行。
合約公務員的薪金和正職公務員一樣,起薪是根據當局現有的政策和條規而定。合約期限為3年,或直到轉正為正職公務員。合約公務員也有機會吸納為正職公務員,由部門總監根據表現和行為來決定。
合約公務員可獲得的福利,將根據人力資源服務通令的服務事務而定,包括遴選程序、改善合約公務員的設施及對於無法消完的假期,可換成現金。
如果要終止合約公務員的服務,則需要根據合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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