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们对性骚扰的认知,以及如何在工作场所建立尊重和平等的氛围,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在制定相关法规时,应先仔细平衡各方权益,才能确保在追求性别平等的同时,不会导致不公平对待任何一方。
性骚扰在今天已经成为职场一个备受关注的课题,大马律师公会更明确指出,对下属从眼神、口气、吹口哨,甚至摸头及实际肢体接触,以此利诱下属获得升职机会,在法律界都是构成性骚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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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会的这种明确的定义,无疑为员工提供了保护,也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尊重。然而,在对性骚扰问题进行界定,并全力保护女性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有些情况很有可能遭到过度诠释,从而引发对男性不公平的担忧。诸如之前的#MeToo运动,虽然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果,揭示了性别不平等和性骚扰问题,但也有人认为这种运动可能导致过度和带有偏见的诠释,而对男性造成不公平的指责。
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这类运动一般都偏向于保护女性,而无法达到平衡性别公平的目标。其实在保护女性免遭性骚扰的同时,整体的关注焦点应该是超越性别角度,放在建立公正的政策和程序,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工作环境中,感到安全和受到尊重,不会发生让人身心不悦的干扰。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南茜苏克利透露,反性骚扰仲裁庭已于去年12月启动,便是一项积极的措施,为受害者提供了另一个平台,以能更迅速地处理性骚扰投诉并提供索赔。
考虑到性骚扰可能以多种形式存在,律师公会给予的明确定义,相信亦有助于仲裁庭的判决。因为除了肢体接触,还可以包括言语行为和视觉行为。言语行为可能包括不当评论,即便是开玩笑也有可能构成性骚扰;视觉行为则涵盖了一系列暗示性的姿势,如眨眼或手势,这也可能让人感到不适。
然而,我们在努力防御性骚扰的时候,也要慎防这些努力遭到一些人的滥用,利用女性普遍上被人们视为弱者的心理,逆向操作的为自己谋利益。首先是律师公会所给予的性骚扰界定,虽然明确但同时也是抽象的。肢体接触固然没有争议,可是对于眼神及言语干扰,往往关系到个别人的主观感觉。这也导致在某些情况下,很容易使到涉及者受到过度指责,甚至在缺乏完整调查之前,遭到未审先判的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在追求性别公平的同时,也务必确保所有个体的权利,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避免出现道德绑架或者是过度保护女性的偏执思维,干扰了人们对性骚扰行为的判定。实际上加强人们对性骚扰的认知,以及如何在工作场所建立尊重和平等的氛围,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在制定相关法规时,应先仔细平衡各方权益,才能确保在追求性别平等的同时,不会导致不公平对待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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