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財政部前部長敦達因因沒有遵守反貪會發出的通知申報名下資產,今日在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6(2)條文下被控,他否認有罪,獲准以28萬令吉保外。
身坐輪椅的達因是在今早8時40分抵達吉隆坡法庭,其妻子杜潘納伊瑪和兒子阿米爾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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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第9刑事地庭法官阿祖拉於今早9時32分左右開庭審理此案。阿祖拉批准控方提出的要求,允許身坐輪椅的達因無需進入被告席面控,而是坐在被告席旁面控。
在本月23日,達因的夫人杜潘納伊瑪也是在這個庭面控。納伊瑪是在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6(2)條文下被控,她否認有罪,獲准以25萬令吉保外。
通譯員以馬來文向達因念出控狀。
根據控狀,86歲的敦達因被控於2023年12月13日,在布城反貪會總部,蓄意向在2024年11月14日根據反貪會法令第36(1)(a)條文,把志期2023年11月8日通知書交給他的反貪會官員,提供不符合通知書條款的宣誓書面聲明,即沒有申報附錄A列出的資產。
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達因表示明白控狀。
根據通譯員念出控狀中附錄A的資產,達因未申報的資產涉及了銀行戶頭、7輛豪華轎車、38家持股的公司、公司旗下的25個房地產或土地。
他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6(2)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5年以及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
在通譯員唸完控狀和附錄A的資產後,達因表示不認罪。
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建議將保釋金設在25萬令吉至50萬令吉。
他表示,希望之後不會有任何對此案的評論,以避免妨礙司法審理。
他說,附加保釋條件為提交護照給法庭保管直到案件結束,以及每月前往反貪會報到。
辯方律師普拉瓦南不反對將保釋金設在25萬令吉。
但他說,考慮到達因的健康狀況,因此反對控方提出的附加保釋條件。
他指出,達因是一名腎移植患者,也有服用著免疫抑制劑和接受抗生素治療。
他進一步說,達因過去曾輕微中風,一隻眼睛也因受到真菌感染,而被摘除。
“達因如今也只能在他人的協助下,依靠輪椅行動,因病待在家中,因此辯方反對控方提出的附加保釋條件。”
在聆聽了控辯雙方針對保釋條件進行的陳詞後,阿祖拉批准被告以28萬令吉保外。
她說,考慮到被告的身體狀況,因此無需附加保釋條件。
她表示,相信各造已足夠成熟,有足夠的知識,不對此案作出評論。
“我促請各造勿對此案作出任何評論,避免妨礙司法審理。”
她隨後擇定此案於3月2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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