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讯)总检察署尚未对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针对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提呈的陈情书作出定夺。
主控官阿都马力阿育副检察司今早在案件管理时,告知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哈德哈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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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德哈丽雅维持上诉庭早前择定的日期,即于3月18日聆审控方就此案无罪释放的判决所提出的上诉。
阿都马力阿育说,控方将在审讯前提交陈词。
另两司为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曼及拿督柯玛迪。
由于阿末扎希获准豁免出席今日的案件管理,其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拿督阿末再迪、哈米迪、艾曼和法蒂妮代表他出庭。
出庭的包括主控官林伟强副检察司。
沙亚南高庭于2022年9月23日宣判阿末扎希的外国签证系统案40项贪污控罪全数表罪不成立,因此当庭释放,控方同年9月26日提出上诉。
阿末扎希已在2023年1月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要求控方停止提出上诉。
沙亚南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慕斯达法宣读长达2小时的判词时说,控方传召3名关键证人都是不可靠和不可信的,即第15名控方证人前UKSB董事李伟坤(译音)、第16名控方证人前UKSB董事万克利斯沙和第17名控方证人前UKSB行政经理陈雄顺(译音)。
被控33贪污罪
阿末扎希的33项贪污控状为,被指收取Ultra Kirana有限公司总额1356万新元的贿赂,以内政部长身分发出支持信,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中心(OSC)及外国签证系统(VLN)。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2日期间,在布城副首相官邸及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7项控状为,阿末扎希被指身为内政部长,收取Ultra Kirana有限公司的现金115万新元、312万5000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及1万5000美元。
他被控于2015年6月至2018年3月27日期间,在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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