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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25pm 29/01/2024

反贪会

敦达因

反贪会肃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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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因控未申報資產   不認罪獲准28萬保外

内页主文/达因被控
因受到真菌感染,達因的左眼已被摘除。(譚湘璇攝)

(吉隆坡29日訊)於上週出院的財政部前部長敦達因由於沒遵守反貪會發出的通知申報名下資產,因此,今日在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6(2)條文下被控,他否認有罪,獲准以28萬令吉保外。

身坐輪椅的達因是於今早8時40分,在妻子杜潘納伊瑪和兒子阿米爾陪同下,抵達吉隆坡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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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第9刑事地庭法官阿祖拉於今早9時32分左右開庭審理此案。阿祖拉批准控方提出的要求,允許身坐輪椅的達因無需進入被告席面控,而是坐在被告席旁面控。

妻23日同一條文下被控

在本月23日,納伊瑪也是在這個庭以及相同條文下被控,她否認有罪,獲准以25萬令吉保外。

通譯員今日以馬來文向達因念出控狀。

根據控狀,86歲的達因被控於2023年12月13日,在布城反貪會總部,蓄意向在2023年11月14日根據反貪會法令第36(1)(a)條文,把志期2023年11月8日通知書交給他的反貪會官員,提供不符合通知書條款的宣誓書面聲明,即沒有申報附錄A列出的資產。

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達因以微弱的聲量,表示明白控狀。

内页主文/达因被控
休庭後,達因一家離開法庭,右二起為納伊瑪和阿米爾。(陳世偉攝)
未申報資產涉及基金戶頭車股票等

根據通譯員念出控狀中附錄A的資產,達因未申報的資產涉及了基金戶頭、7輛轎車、38家持股的公司、公司旗下的25個房地產或土地。

他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6(2)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5年以及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

在通譯員唸完控狀和附錄A的資產後,達因表示不認罪,要求審訊。

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建議將保釋金設在25萬令吉至50萬令吉,附加保釋條件為提交護照給法庭保管直到案件結束,以及每月前往反貪會報到。

他表示,希望之後不會有任何對此案的評論,以避免妨礙司法審理。

他進一步說,言論自由是有限制的,當案件進入提控階段後,要避免任何形式可妨礙司法審理的評論。

“我因此要求各方,勿對此案作出評論,直到案件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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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保釋後,達因曾一度要召開新聞發佈會,但因身體虛弱和聲音小,妻子納伊瑪隨即表示達因需要休息而取消新聞發佈會。(譚湘璇攝)
辯方反對附加保釋條件

辯方律師普拉瓦南不反對將保釋金設在25萬令吉,但考慮到達因的健康狀況,因此反對控方提出的附加保釋條件。

他指出,達因是一名腎移植患者,也有服用著免疫抑制劑和接受抗生素治療。

他進一步說,達因過去曾輕微中風,一隻眼睛也因受到真菌感染,而被摘除。

他指出,由於服藥的關係,達因在聽力方面也面對困難。

“達因如今也只能在他人的協助下,依靠輪椅行動,因病待在家中,因此辯方反對控方提出的附加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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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財政部長的達因被控上庭備受關注,大批媒體駐守法庭採訪,並等待達因的新聞發佈會。(譚湘璇攝)

普拉瓦南指出,控方要求達因每月到反貪會報到,這將令其病情惡化。

“達因目前的身體情況,也不能出外,因此懇請法庭考慮不諭令達因交出護照由法庭保管。”

在聆聽了控辯雙方針對保釋條件進行的陳詞後,阿祖拉批准達因以28萬令吉保外。

她說,考慮到達因的身體狀況,因此無需附加保釋條件。

案件定3月22日過堂

她表示,相信各造已足夠成熟,有足夠的知識,不對此案作出評論。

“我促請各造勿對此案作出任何評論,避免妨礙司法審理。”

她隨後擇定此案於3月22日過堂,與納伊瑪的案件過堂日在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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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伊瑪不時低頭在達因耳邊跟他交流。(陳世偉攝)
達因被反貪會調查演進表

日期/事件

2023年

2月/根據潘多拉文件開檔調查達因。

6月7日/反貪會透過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6(1)(a)條文,向達因發出通告,要求他在30天內以書面申報及宣誓申明其海內外所有資產。

7月6日、8月10日、9月11日、10月11日及11月14日/申請延期申報資產,並獲准延期。

12月18日/總檢察署在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8(1)條文(扣押不動產)下,發出查封ILHAM大廈的通知。

12月28日/達因否認自己和家族涉及任何貪汙或不當行為,認為反貪會展開的調查時對他和家族的政治迫害。

2024年

1月10日/達因的夫人杜潘納伊瑪及兩名兒子到布城反貪會總部錄供。

1月11日/達因及家人透過司法審核申請,要求法庭發出庭令,若法庭批准展開司法審核審訊,反貪會需停止對他們進行的所有調查,並要求歸還遭扣押的財產。高庭將於3月4日針對該申請作出裁決。

1月15日/達因因病入院,反貪會展延原定當天向達因錄口供的環節。

1月25日/達因獲准出院。

1月26日/反貪會向達因錄口供。

1月29日/達因在吉隆坡地庭面控。

内页主文/达因被控
身體虛弱的達因需要兒子和旁人的攙扶下下車。(譚湘璇攝)
【敦達因簡介】

敦達因於1938年4月29日在吉打出生,曾經是執業律師,後來從商,領域包括產業發展、銀行業。

教育背景:

1949年-1954年:吉打亞羅士打蘇丹阿都哈密學院

1955年-1957年:檳城聖方濟國中

1959年:在英國倫敦林肯律師學院(Lincoln’s Inn)獲得法律學位

1977年-1979年:在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完成城市規劃碩士

職業生涯:

·1957年在母校蘇丹阿都哈密學院擔任臨教

·1959年畢業後,在吉蘭丹哥打峇魯執業

·成為公務員後,在柔佛成為推事,之後在霹靂成為副檢察司

·1966年辭去公職,在新加坡著名律師事務所Allen & Gledhill服務

·1968年,開設自己的律師事務所Daim,Gamani & Co.

專注於商業:

·前兩家商業企業涉足食鹽及塑料生產,都以失敗告終

·在吉隆坡甲洞的武吉馬魯裡花園郊區購買土地後,1973年開始涉足房地產開發。

·創立Maluri私人有限公司,持60%多數股份

·根據1982年《Asiaweek》,達因透過與時任雪州州務大臣拿督哈倫的密切關係,獲得武吉馬魯裡花園的土地。

·他透過投資股票,多元化資產

·1970年代,達因遇上時任副首相馬哈迪醫生,成為其商業顧問

·1980年,受委為城市發展公司旗下的房地產發展商柏冷巴(Peremba)主席

·馬哈迪成為首相兼巫統主席後,達因於1982年受委領導巫統投資公司Fleet控股有限公司

政治:

1980年:受委上議員

1981年:擔任巫統總財政

1982年:競選吉打瓜拉姆拉國會選區

1984年-2001年:出任財政部長

1991年-1998年:出任首相署特別任務部長

1999年-2001年:重掌財政部

2018年:擔任政府精英顧問團主席

最大的興趣是銀行業

·曾受委為人民銀行主席

·1980年從法國商人收購馬來西亞-法國銀行

·1984年,達因取得合眾銀行(UMBC)的控制權,現為興業銀行(RHB),但達因出任財政部長時,必須放棄銀行股份

沒有擔任部長期間

·1991年,達因設立投資公司:在瑞士的國際商業銀行(ICB)

·2001年,達因創辦ICB國際管理公司,該公司在塞拉利昂共和國及岡比亞擴展業務。隨後,ICB金融集團控股成立,開始投資印尼國際銀行。

内页主文/达因被控
達因案主控團隊抵達法庭,中為主控官員旺沙哈魯丁。(譚湘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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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因代表律師拉傑斯(左)和薩赫普雷特拉(右)一早抵達法庭。(譚湘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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