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高庭今日撤销对电影《飞行奶油》制作人陈明庆发出的封口令,禁止他对在审理的案件发表任何声明或评论是不恰当的。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尔在裁决时说,作为此上诉案答辩人的控方,未能证明案件审讯公正面临真实而重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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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庭诉讼程序并未显示审讯公正受到任何明显或迫在眉睫的威胁。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审讯公正存在真实且重大的风险。
“因此,推事庭发出的封口令不恰当,特此撤销封口令。”
两名答辩人分别是主控团的诺阿兹扎及娜蒂雅,入禀上诉申请的是陈明庆的代表律师苏仁登。
陈明庆在1月18日提出司法复核申请,挑战推事庭发布封口令是非法及限制言论自由。
被控伤害他人宗教情感
在本月17日,陈明庆与导演凯利安华在不同地庭被控通过《飞行奶油》电影伤害他人的宗教情感。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于2023年2月26日12时34分左右在吉隆坡住家分别作为电影《飞行奶油》的制片人及导演,并有意通过视觉及听觉的方式在电影中放置伤害他人的宗教感情的内容。
两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一旦定罪,将面对最高一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人分别获准以6000和6500令吉,另加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且必须到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当时推事庭也允许控方提出封口令申请,以防止两人在案件审讯期间发表任何评论或声明。
内政部早前颁布志期2023年8月21日的宪报,禁止《飞行奶油》上映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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