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高庭今日撤銷對電影《飛行奶油》製作人陳明慶發出的封口令,禁止他對在審理的案件發表任何聲明或評論是不恰當的。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賈米爾在裁決時說,作為此上訴案答辯人的控方,未能證明案件審訊公正面臨真實而重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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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庭訴訟程序並未顯示審訊公正受到任何明顯或迫在眉睫的威脅。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審訊公正存在真實且重大的風險。
“因此,推事庭發出的封口令不恰當,特此撤銷封口令。”
兩名答辯人分別是主控團的諾阿茲扎及娜蒂雅,入稟上訴申請的是陳明慶的代表律師蘇仁登。
陳明慶在1月18日提出司法複核申請,挑戰推事庭發佈封口令是非法及限制言論自由。
被控傷害他人宗教情感
在本月17日,陳明慶與導演凱利安華在不同地庭被控通過《飛行奶油》電影傷害他人的宗教情感。
根據控狀,兩名被告於2023年2月26日12時34分左右在吉隆坡住家分別作為電影《飛行奶油》的製片人及導演,並有意通過視覺及聽覺的方式在電影中放置傷害他人的宗教感情的內容。
兩人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298條文,一旦定罪,將面對最高一年的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兩人分別獲准以6000和6500令吉,另加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且必須到警局報到直至案件審結為止。
當時推事庭也允許控方提出封口令申請,以防止兩人在案件審訊期間發表任何評論或聲明。
內政部早前頒佈志期2023年8月21日的憲報,禁止《飛行奶油》上映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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