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9日讯)前首席大法官敦莫哈末劳勿斯说,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委任第8任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及第9任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时,并没有违反联邦宪法。
他为第十六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的电子书《王的考验》撰写第三章,叙述陛下委任第8任至第10任首相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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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联邦宪法没有提及元首如何判断谁最有可能获得国会下议院议员的多数支持,并表示也需考量导致慕尤丁及依斯迈沙比利任相的情况。
“在这两个场合中,每名候选人的支持率均分,因此元首采取的程序,是确保获得多数支持的候选人,正确地受委为首相,这并没有任何违宪之处。”
他说,元首根据联邦宪法第43(2)(a)条文做出决定时所采取的程序,与联邦法院及上诉庭在霹雳州务大臣拿督斯里赞比里及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查闹双胞案的裁决一致,即统治者可使用霹雳州议会信任投以外的方法,鉴定州务大臣是否已失去议员多数支持。
他指出,联邦法院也在上述案件中说,尼查可透过在州议会对赞比里进行投不信任票,挑战赞比里,或在任何时候向苏丹进言,证明赞比里没有获得多数支持。
他以慕尤丁的委任举例,任何下议院议员都可以要求下议院对慕尤丁进行不信任投票,并表示虽然虽然当时有议员提出该要求,但被时任下议院议长拒绝了。
他说,由于慕尤丁政府提呈的法案及2020年财政预算案都在下议院通过,因此慕尤丁没有获得大多数支持一事并不是问题。
莫哈末劳勿斯说,当相马哈迪在希盟执政22个月后,以自己不再获得国会下议院大多数议员的支持,突然请辞首相一职,但没有要求元首解散国会,联邦宪法第43(1)条文的运作成了问题。
根据联邦宪法第43(1)条文所列明,尽管国会已经解散,但内阁依然必须向国家元首进谏。
而联邦宪法第43(4)条文阐明,如果首相失去国会下议院多数议员的信任,他就应卸下首相职务并与内阁成员集体向元首辞职,是否批准则由元首自行决定。
随着希盟政府倒台,必须组成新政府,但联邦宪法第43(1)(a)条文阐明,元首必须先委任一名首相,当时一群下议院议员向元首提呈,指丹斯里慕尤丁获得议员的多数支持,应被委任为首相。
“但慕尤丁不是唯一的竞争者,拿督斯里安华也称,自己获得下议院议员的多数支持。”
他说,在该情况下,陛下并没有马上做出判断,而是先收集证据,结果显示所有候选人的支持率是平分的。
他说,陛下随后要求每名下议院议员提交法定声明,表明他们支持哪位领袖任相,也召唤每名议员,确认他们在法定声明中,所声明的支持的真实性。
虽然国家王宫从未透露支持慕尤丁任相的下议院议员实际人数,但经过严格审查后,陛下根据联邦宪法第43(1)(a)条文作出了决定,委任慕尤丁担任第8任首相。
他说,慕尤丁2021年8月请辞后,也同样没有要求解散国会,陛下需要再次委任首相,由于当时的候选人即依斯迈沙比利及安华的支持率均分,陛下再次采用委任慕尤丁的程序,结果显示依斯迈沙比利获得多数支持。
莫哈末劳勿斯认为,陛下良好地处理了政治危机,也在第15届全国大选后发挥角色,促成团结政府。
他说,大选后进入悬峙议会的状态,时,陛下也以其智慧说服政党放下分歧,组成团结政府,由获得议员多数支持的拿督斯里安华任相。
“这是陛下的妙招,从而避免另一次花费高昂的大选。
“我们身为大马人,应该感谢陛下的智慧和聪明才智,在陛下担任国家元首5年期间,陛下带领国家度过艰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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