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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6pm 30/01/2024

《反间谍法》

“请喝茶”

《反间谍法》

“请喝茶”

中国国安部: 10种行为 会被“请喝茶”

中国国安部: 10种行为 会被“请喝茶”
新修订完成的《反间谍法》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图:ETttoday新闻云/CFP)

(北京30日综合电)中国互联网热词有“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约谈或接受调查”的意思中国国安部周二发文,列明10种主要情形会被“请喝茶”,包括实施间谍行为或帮助行为、未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违反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以及违反限期出境等。

中国“国家安全部”微信公号发文说,中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刑事执法权和行政执法权。文章以“十杯茶”的形式梳理了10种会被国家安全机关“请去喝茶”的主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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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杯茶”分别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实施间谍行为或帮助行为;未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违反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拒不配合调查间谍行为;非法获取或持有国家秘密;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间谍器材;泄露反间谍和情报工作的国家秘密;违反限期出境等决定;实施间谍行为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在实施间谍行为或帮助行为方面,文章指出,即明知他人实施间谍行为,为其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或者窝藏、包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警告或行政拘留,单处或并处罚款的处罚,并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单位实施上述两类行为的,对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在未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方面,文章说,《反间谍法》专章规定了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及相关义务等。对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对未按要求改正的,可以约谈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可以将约谈情况通报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产生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还可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文章还指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据《反间谍法》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工作,主要职责是对重点要害单位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审批和监管,及时发现防范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利用相关建设项目实施间谍活动。

对于违反限期出境等决定,文章说,境外人员违反《反间谍法》的,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可以决定限期出境,并决定其不准入境的期限。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可以遣送出境。同时,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根据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对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的,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中国国安部最后提示,除以上10种常见情形外,其他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国家安全机关严格依照《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以下是中国国家安全部梳理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10种主要情况,会被国安机关“请去喝茶”:

第一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国安机关在办理危害国安犯罪案件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涉嫌危害国安犯罪,将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和讯问等侦查措施,搜集、调取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二杯:实施间谍行为或帮助行为:

国安机关对实施间谍行为、帮助行为(即明知他人实施间谍行为,为其提供资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或者窝藏、包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警告或行政拘留,单处或并处罚款的处罚,并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单位实施上述两类行为的,对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此外,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还可建议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人员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理。

第三杯:未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

《反间谍法》专章规定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及相关义务等。对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国安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对未按要求改正的,可以约谈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可以将约谈情况通报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产生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还可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第四杯:违反涉及国安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涉及国安事项的建设专案许可”是国安机关依据大陆《反间谍法》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工作,主要职责是对重点要害单位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专案实施审批和监管,及时发现防范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利用相关建设专案实施间谍活动。国安机关对在安全控制区域内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有权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或建议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杯:拒不配合调查间谍行为: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援、协助反间谍工作。在国安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搜集有关证据时,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对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仍拒绝提供的,国安机关有权予以警告或行政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杯:非法获取或持有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其制作、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等均有严格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对于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杯: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间谍器材: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大陆国务院国安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其他专用间谍器材。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尚不构成犯罪的,国安机关有权予以警告或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杯:泄露反间谍和情报工作的国家秘密:

国安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也是重要的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规定,公民和组织依法支持、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时,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对泄露与反间谍工作、国家情报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的,国安机关有权予以警告或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杯:违反限期出境等决定:

境外人员违反《反间谍法》的,国务院国安主管部门可以决定限期出境,并决定其不准入境的期限。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可以遣送出境。同时,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根据维护国安需要,国安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对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的,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第十杯:实施间谍行为以外的危害国安行为:

《反间谍法》规定,国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危害国安行为的职责。《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了间谍行为以外的八种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国家安全机关有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除以上10种常见情形外,其他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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