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0日綜合電)香港特首李家超週二宣佈就《基本法》第23條禁止的七類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進行本地立法。當局指,有關禁止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罪行已包括在《國安法》中,毋須包含在新例中。這意味新例需立法禁止叛國丶煽動叛亂丶竊取國家機密丶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五類罪行。
在香港當局剷除了規模龐大的“反修例”民主運動的近4年後,李家超指出,香港有必要緊急制定新的安全法來鎮壓親獨立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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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於2020年6月通過了《港區國安法》,而在備受民主國家批評為嚴苛的《港區國安法》之上,港府打算再就當地小憲法第23條有關國安罪類進行立法,主要針對間諜和境外人士,包括立例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干預中港事務丶禁止本地政治性團體與外國或臺灣的政治組織有聯繫等,而其他修訂或新增罪行亦會加添域外效力,令身處香港境外人士亦同樣有可能被檢控。
李家超強調,23條立法的原則是落實“一國兩制”方針丶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遵行法治,堅持積極預防和依法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
他重申,23條立法是香港迴歸26年來仍未履行的“憲制責任”,必須儘快做,尤其是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後,眾人均明白國安的重要性,強調相關風險嚴重丶真實和可以突如其來,早一日修補短版,風險便少一日。
李家超稱,仍然有必要制定本地版本的國安法,以確保香港安全,免受“潛在的破壞”和“試圖製造麻煩的暗流”,特別是有關港獨的殘餘思想的影響。他亦表示,一些外國代理人可能仍在香港活躍。
他表示,其他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和新加坡,都有類似的法律來保障安全,香港將藉鏡這些法律。批評人士擔心,當局將利用國內國安法作為鎮壓政見異議者的另一種工具,進一步侵蝕香港的自由。
香港政府從週二起正式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至2月28日完結。
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研究員黎恩灝表示,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比重要法律通常所需的3個月的公眾諮詢來得短,並稱港府的作法似乎只是作為“門面”。
諮詢文件共計有九章,大部分的立法建議都是“完善”現行法例,包括刪改有關殖民時期的提述。但文件中有不少是影響範圍甚廣的新罪名,特別是針對境外人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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