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0日综合电)香港政府由周二起展开有关《基本法》23条立法的公众咨询,公布咨询文件,当中涉及探讨“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相关事项”,包括执法权力、诉讼程序,以及填补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经验所揭示的不足,提出考虑引入措施确保执法部门有足够时间作初步调查、打击潜逃、收紧国安案囚犯的假释条件,并咨询公众意见。
保安局长邓炳强就表示,国安案件本质复杂,需时调查,有需要研究延长保释期限的需要,亦会研究如何设定合适羁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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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多页的23条立法咨询文件指出,警方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搜证及决定是否起诉,需时比一般案件长,被捕人在保释期间亦可能构成相当的国家安全风险,当局注意到英国的国家安全法赋予执法部门广泛权力,采取防范和调查措施,包括警方可申请延长羁留期、阻止被羁留人士咨询律师、限制个人在指定居所居住等,咨询文件认为特区可考虑引入措施,确保执法部门处理国安案件时,有足够时间调查。
也建议参考美国法律
文件亦建议参考美国法律,包括订立禁止窝藏或包庇逃犯罪。留意到国安案件往往要较长时间才进入正审阶段,文件建议在今次立法中完善一些诉讼程序,包括减省程序,在公平审讯前提下令国安案件尽早排期审理。
文件表示,英国的恐怖主义法例收紧对相关案件被定罪被告获“假释”的门槛,当局认为可考虑引入类似规定,例如当局必须有充分理由相信囚犯不再构成国安风险,方可考虑提早释放。
文件指出,处理国安工作的公职人员被“起底”情况不时发生,有必要制定措施,使相关人员及其家人的安全受适当保障。
至于23条立法后,执法程序会否跟随现行《港区国安法》,包括可不设陪审团审讯。律政司长林定国就指,除非另有列明,否则国安法的条款均适用于现时及日后的国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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