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0日綜合電)香港政府由週二起展開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公佈諮詢文件,當中涉及探討“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相關事項”,包括執法權力、訴訟程序,以及填補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經驗所揭示的不足,提出考慮引入措施確保執法部門有足夠時間作初步調查、打擊潛逃、收緊國安案囚犯的假釋條件,並諮詢公眾意見。
保安局長鄧炳強就表示,國安案件本質複雜,需時調查,有需要研究延長保釋期限的需要,亦會研究如何設定合適羈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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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多頁的23條立法諮詢文件指出,警方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蒐證及決定是否起訴,需時比一般案件長,被捕人在保釋期間亦可能構成相當的國家安全風險,當局注意到英國的國家安全法賦予執法部門廣泛權力,採取防範和調查措施,包括警方可申請延長羈留期、阻止被羈留人士諮詢律師、限制個人在指定居所居住等,諮詢文件認為特區可考慮引入措施,確保執法部門處理國安案件時,有足夠時間調查。
也建議參考美國法律
文件亦建議參考美國法律,包括訂立禁止窩藏或包庇逃犯罪。留意到國安案件往往要較長時間才進入正審階段,文件建議在今次立法中完善一些訴訟程序,包括減省程序,在公平審訊前提下令國安案件儘早排期審理。
文件表示,英國的恐怖主義法例收緊對相關案件被定罪被告獲“假釋”的門檻,當局認為可考慮引入類似規定,例如當局必須有充分理由相信囚犯不再構成國安風險,方可考慮提早釋放。
文件指出,處理國安工作的公職人員被“起底”情況不時發生,有必要制定措施,使相關人員及其家人的安全受適當保障。
至於23條立法後,執法程序會否跟隨現行《港區國安法》,包括可不設陪審團審訊。律政司長林定國就指,除非另有列明,否則國安法的條款均適用於現時及日後的國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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