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30日訊)馬來西亞汽車、機器人和物聯網研究所(MARii)一名57歲前首席執行員,因涉嫌從2020至2021年間挪用163萬令吉的公款,今日被以挪用資金罪名控上沙亞南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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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馬達尼沙哈里對全部17項控狀否認有罪,承審法官阿旺克里斯納達允准控方提出的30萬令吉保釋金額由一人擔保,外加交上國際護照予法庭保管條件,如同被告另一宗在吉隆坡地庭案件一樣,把此案移交到吉隆坡第8刑事地庭於2月29日一起過堂。
控狀指被告從2020年7月13至2021年4月26日,不誠實挪用163萬零200令吉公款,即通過一家公司的支票,在沙亞南第20區一家銀行,付還一筆50萬令吉的幹細胞治療費予一家保健公司。
被告行為牴觸了刑事法典第403項條文,一旦罪成,可面對至少6個月到最高5年監禁、鞭笞和罰款刑罰。
辯方針對本案主控官劉振豪(譯音)副檢察司,提出的上述保釋條件沒有異議。被告的兩名辯護律師為拉末莫哈末和旺艾祖丁。
被告昨日在吉隆坡地庭,對自己涉嫌在5年前欺騙服務研究所的董事局,以獲取一項價值640萬令吉的汽車訓練合約罪名,否認有罪。
在此之前,被告也在吉隆坡和亞羅士打法庭被控貪汙和洗黑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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