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來統治者官網,馬來統治者會議每5年遴選國家元首一次,有關遴選國家元首的方式,是根據憲法和馬來統治者條例進行。
國家元首必須是由馬來統治者理事會在統治者會議上,從9個馬來州屬的世襲統治者中,選出一名資歷最高的統治者來擔任國家元首,另一人出任副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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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5年不得連任
國家元首的任期為5年,不得連任,任期內不得兼任原州屬的統治者職務,因此須任命攝政王處理州統治者的職務。
根據馬來亞1957年獨立時期擬定的名單,排名按照各州統治者的資歷而定,有資格輪任國家元首的9個世襲馬來州屬統治者,依序為森美蘭州最高統治者、雪蘭莪州蘇丹、玻璃市州拉惹、登嘉樓州蘇丹、吉打州蘇丹、吉蘭丹州蘇丹、彭亨州蘇丹、柔佛州蘇丹及霹靂州蘇丹。
另外4個州屬,即檳城、馬六甲、砂拉越和沙巴,肩負統治者職務的是屬於政治任命的州元首,並不屬於世襲的馬來統治者,並不符合出任國家元首的資格。
遴選元首過程
1.在遴選國家元首和副元首的會議中,只有9名統治者能參與,而儘管也同為馬來統治者會議成員,州元首無需出席。
2.秘密投票進行時,選票上沒有編號,但是用相同的筆和墨水注記,選票會被投入投票箱內。
3.當投票結果一宣佈,選票即刻在眾統治者面前被焚燒或銷燬。
4.當中最資淺的統治者,而且沒有被推舉為國家元首和副元首的候選人,會負責與掌璽大臣一起算票。現場只能有統治者、掌璽大臣和統治者會議助理秘書在場。
5.在投選過程中,掌璽大臣將選票交給每一名馬來統治者,每名馬來統治者須在選票寫下看法,即該名被推舉者適合或不適合被選為國家元首,當選者必須獲得至少5票。
6.如果被推舉者無法獲得足夠票數,則必須重選,重選時須在名單中提名輪任的統治者,然後重選,直至選出為止。
7.當投票結束後,會議將宣佈當選者,擔任國家元首職務5年。
8.掌璽大臣將會把結果致函給國會上下議院和首相,由首相發佈新聞公告國家元首和副國家元首的遴選結果。
9.國家元首和副元首在馬來統治者面前,由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見證,完成宣誓就職後才能正式履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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