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因的發跡傳奇與謎一樣的無可估計身家,有多種傳言,最後始終停留在傳言,這點他團隊的保密功夫,的確是做得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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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盼萬盼,傳奇大亨前財長敦達因終於與其他嫌犯一樣,到法庭面控。
這是繼上週二達因夫人杜潘納伊瑪在2009年反貪法令第36(2)條文下面控後,達因家族案的另一個關鍵進展。
23日,杜潘納伊瑪被帶上庭期間,敦達因在醫院療養,25日他出院,27日透過律師發文告稱反貪官員在26日已向他錄口供,並從律師口中得知,他將於29日在與夫人的同樣條文下被控,他說他在“等待上庭的這一天”,即被控未遵守反貪會申報資產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5年以及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
先不說達因夫婦最後有沒有罪成,在“反貪會不捉大魚”這方面,安華的團結政府已經消除了這個誤會,更何況這次被控上庭的還是前部長,縱然在一些人眼中是“大魚小控”。
達因的發跡傳奇與謎一樣的無可估計身家,有多種傳言,最後始終停留在傳言,這點他團隊的保密功夫,的確是做得真到位。
面控當天,控狀附錄上的達因資產,即沒有遵守大馬反貪汙委員會發出申報資產的通知申報資產的項目,是7輛豪華房車、38家持股公司、數目不詳的國民信託基金戶頭和國內25個房地產或土地。
7輛豪車買時花多少錢,38家公司持的股份市值多少億令吉、國民信託基金裡有多少的投資和25個房地產值多少億令吉,這些天文數字都是達因沒有向政府申報的已知資產。
看回刑罰,罪成是最高監禁5年,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這是法律,也是隻有法庭和法官斟酌的部分,民間和網絡上的熱烈討論,都只是個人意見,畢竟這是“未遵守向反貪會申報資產”,還沒有上升到更嚴重的貪汙罪。
審訊是一條漫長的路,花費的時間和審判結果不可預知,但是我們的法庭是有溫度的,比如讓達因夫婦保外候審且不會扣押護照,他日罪成的話,法庭應該也會考量他的健康狀況適不適合送入監獄。
因此對外人來說,如果10萬令吉的罰款可以結案,達因完全付得起,他的任何一輛車應該不止10萬。
在外人的想像中,達因未曝光的資產或許還有其他,比如在海外的投資是不是還未曝光?而且除了他之外,還有其夫人杜潘納伊瑪的案件,看來他們日後必須經常上庭。
吃瓜子群眾只能期待早日審訊,等待更多內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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