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1日綜合電) “重慶姐弟墮亡案”2名被告張波、葉誠塵,週三被法院執行死刑。
據新華社報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死刑覆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張波、葉誠塵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覆核期間,依法訊問了二被告人。張波、葉誠塵委託了辯護律師為自己辯護,辯護律師查閱了卷宗材料,會見了被告人,提交了辯護意見。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聽取並審查了辯護意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向張波、葉誠塵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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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三上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張波、葉誠塵執行了死刑。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前安排張波、葉誠塵會見了近親屬。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張波、葉誠塵執行了死刑。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前安排張波、葉誠塵會見了近親屬。
案發於2020年11月2日,重慶南岸區某小區發生一宗墮樓事件,2歲的姐姐和1歲的弟弟從15樓家中墮地身亡。案發當日影片顯示,兩名幼童墮樓後,生父張波曾癱坐地上,邊哭邊拍打雙腿,表現極為“悲痛”。惟警方偵查後發現,墮樓事件是故意殺人案,父親張波及其女友葉誠塵正是疑犯。
2021年12月28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張波、葉誠塵提出上訴。
2023年4月6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認為張波、葉誠塵罔顧國法天理人情,嚴重挑戰法律和倫理底線、踐踏社會良知,其作案動機特別卑劣,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壞,應依法從嚴懲處。同年5月11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二審公開宣判,維持對張波、葉誠塵的死刑原判。
今年1月中旬,墮亡姐弟的生母陳美霖接受中國媒體訪回時表示,案件已過去有3年多的時間,“如果孩子還在,姐姐都已經6歲可以上小學了”,她希望,“在春節前能有一個結果,能還孩子一個公道,能讓他們安息”,她亦表示,“只有他們死,自己的人生才有可能繼續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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