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31日法新电)美国推出的一项新法律《防外国勒索法》(FEPA)首次允许美国当局提控受贿的外国官员。全球各地的反贪腐活跃分子皆对这项新法律寄予厚望。
这项法律扩大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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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海外反腐败法》被用作惩罚那些行贿的公司以及它们的神秘代理。他们都是非法支付等式的“供应”一方,即付贿金者。而新的《防外国勒索法》则是针对“需求”一方,即索取或接受贿赂的外国政府官员,
美国总统拜登去年12月将这项法案签署成法,作为国家授权法案之一部分。
尼日利亚一位长期反贪腐和人权倡导者拉夫桑贾尼希望这改变能对那些现在觉得可“逃过惩罚”的公职人员带来“某种程度的惧怕”。
他说:“公职人员会涉及各种贪腐行为,但他们永不会因为任何事情而受惩罚。”
国际透明组织美国办公室宣传主任格雷塔克表示:“每个外国政府的每一位雇员现在都会注意到,美国政府的影响力可能会对付他们。这将改变行为。”
不过,南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教授凯勒指出,《海外反腐败法》的威慑作用长期被夸大。
他认为,这新措施是“装点门面”。他反而主张提高透明度,以及鼓励其他国家执行本身的法律,作为减少贿赂的手段。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是针对1970年代中期因水门案调查而曝光的美国大公司向外国官员付款事件而起草。
冷战期间颁布的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法规在禁止美国公司支付此类款项的同时,也禁止提控外国政府官员,因为担心这可能会妨碍美国的外交优先事项。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司法部依然能援引洗钱等其他法规对付贪腐的外国官员。
近年来最大的《反海外腐败法》案件包括2020年10月,高盛集团因被控向马来西亚和阿布扎比官员行贿以赢得生意,而在与美国的暂缓起诉协议中支付了29亿美元。
拉夫桑贾尼指出,美国司法部和其他国家对一个由4家公司组成的财团进行了大规模起诉。该财团赢得在尼日利亚邦尼岛建设液化天然气设施的约60亿美元合同。不过,案中并没有尼日利亚官员入狱。
目前在尼日利亚机构内宣传《反海外腐败法》的拉夫桑贾尼说:“美国等国家需要做的是与其他国家结盟。”
国际透明组织的调查提出了反贪腐工作的挑战。
该组织周二发布的年度《贪污印象指数》显示,由于执法资金不足和其他治理的弊病,在最佳的总分100之中,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得分低于50,而尼日利亚则仅得“25”。
法律专家指出,即使有了《防外国勒索法》,外交政策方面的担忧也可能继续阻碍起诉。他们也指出,如果有关政府不愿引渡被告回国,执行工作将会很困难。
《防外国勒索法》的支持者将其视为优先打击贪腐败的一种方式。这项法律要求司法部每年报告贿赂的频密度以及其执法记录。
曾在司法部任职期间提控过邦尼岛案的律师斯托克斯表示,《防外国勒索法》将打击腐败置于“首要和中心位置”。
他说:“实际上,新法规只是略微扩大司法部追查贪腐的工具。”他指出,洗钱法可用来提控外国官员。
斯托克斯说:“这法规可能具有真正的威慑价值,因为它让外国官员更清楚地知道,他们可能会因为索取和收受贿赂而面控。”
曾担任美国检察官的律师林德表示,需求的一方“依然强劲,因为贪腐在一些国家难以摆脱”,而发达国家现有的执法只涉及“极小比例的贪腐行为”。
他说,虽然《防外国勒索法》是“非常有建设性的一步”,但“司法部将如何执行它还有待观察。”
他说,成功必须在“未来几十年,而不只是在未来几年”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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