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31日综合电)泰国宪法法院判决,前进党及皮塔在竞选期间,涉嫌利用修改《刑法》第112条为拉票政策,被认定为企图推翻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制度。
判决指出,第一被告皮塔和第二被告前进党利用言论自由进行多项活动,其中包括呼吁推翻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制度,并通过提出修改《刑法》第112条,作为政党竞选的政策,而这种行为一直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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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如果允许两名被告继续这种行动,将导致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制度存在被推翻的可能。因此,根据《宪法》第49条第1项,法院裁决皮塔及前进党滥用权利或自由推翻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制度。
宪法法院也责令两名被告停止行动,不得发表任何涉及废除第112条的言论、意见、演讲、写作、印刷、广告和其他形式,并在未来不得以非立法程序的方式修改第112条。
此前,泰国一名律师向宪法法院提交请愿书,要求法院根据《宪法》第49条的规定,对时任前进党党魁皮塔及前进党在竞选期间提出修改《刑法》第112条草案作为拉票政策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第112条进行裁定。
泰媒报导指出,上述裁决结果意味着接下来泰国选举委员会有权向宪法法院申请解散前进党,并可能进一步取消前进党选举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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