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31日綜合電)泰國憲法法院判決,前進黨及皮塔在競選期間,涉嫌利用修改《刑法》第112條為拉票政策,被認定為企圖推翻以國王為元首的民主制度。
判決指出,第一被告皮塔和第二被告前進黨利用言論自由進行多項活動,其中包括呼籲推翻以國王為元首的民主制度,並通過提出修改《刑法》第112條,作為政黨競選的政策,而這種行為一直在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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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如果允許兩名被告繼續這種行動,將導致以國王為元首的民主制度存在被推翻的可能。因此,根據《憲法》第49條第1項,法院裁決皮塔及前進黨濫用權利或自由推翻以國王為元首的民主制度。
憲法法院也責令兩名被告停止行動,不得發表任何涉及廢除第112條的言論、意見、演講、寫作、印刷、廣告和其他形式,並在未來不得以非立法程序的方式修改第112條。
此前,泰國一名律師向憲法法院提交請願書,要求法院根據《憲法》第49條的規定,對時任前進黨黨魁皮塔及前進黨在競選期間提出修改《刑法》第112條草案作為拉票政策的行為是否觸犯《刑法》第112條進行裁定。
泰媒報導指出,上述裁決結果意味著接下來泰國選舉委員會有權向憲法法院申請解散前進黨,並可能進一步取消前進黨選舉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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