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31日讯)明天起,加央市议会正式推行商店招牌及大型广告板附加爪夷文的新措施,指南阐明爪夷文只可用国语即马来语拼音书写,文字大小只能与罗马字一样,或者小于罗马字;若有用其他语言文字,则须比国文书写即罗马字和爪夷文小。
这项新指南已在今天上载到加央市议会官网供参考,加央市议会今午也在脸书专页公布上述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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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央市议会重申,这项措施只规定新安装的招牌,即新申请或要换新的,而现有的旧招牌继续使用不受影响。
指南阐明,只有特别名词如7-Eleven,可豁免强制使用国文,不过招牌上的爪夷文就可用作写名商业性质如便利店。
指南也规定,爪夷文必须放在招牌上端,或者店名罗马字的右边,若有其他文字,则放在国文书写即罗马字和爪夷文之下。
当局也规定所有爪夷文书法,需以Sakkal Majalla、Uthman Taha、Arabic Style字体或加央市议会批准的字体,同时也必须获得玻璃市宗教及马来风俗理事会(MAIPs)、国家语文出版局(DBP)或加央市议会批准的单位审核。
商家也必须得到加央市议会的批准后,才可安装商店招牌或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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