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朥1日讯)今早刚在芙蓉地庭被控强奸罪的“狼父”,过后被警方押到庇朥地庭面控另一项蓄意伤人,他当场认罪!
不过基于控方仍未获得医院的完整体检医药报告,因此案展3月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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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7岁的被告是于今早11时30分左右,由林茂警方从芙蓉地庭运押到庇朥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1月23日晚上11时45分左右,在林茂甘榜肯东巴鲁哥一间住家,使用一把塑胶椅子、盛衣篮及烫衣板,蓄意致伤自己的亲生女儿,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蓄意伤人),并在第326A条文(严重致伤他人)下同读。
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中,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罚款、鞭笞,或其中两种刑罚。在同读的第326A条文下,则可被判上一项条文刑罚的两倍。
被告针对上述控状,在法官诺玛面前当场认罪。
主控官莫哈末凯云副检察司则向法官说,由于控方仍未获得医院完整的体检医药报告,因此建议法官另择定一个日期过堂及下判,加上被告也有其他案件在芙蓉面控,或许会骚扰受害者,因此建议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
最终法官诺玛谕令此案展延至3月5日过堂,被告不被允许保外候审。
拍摄者:黄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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