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献金法是利远大于弊的存在,政治人物收取民众和企业捐款的举动获得保障,各党支持者可坦荡荡地把资金捐给他们支持的政党和候选人,减少民众于政治人物的泛道德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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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献金是社会提供给政党和政治人物作为选举或其他合法用途的资金,不过。它经常跟贿赂的界线经常模糊,因为我们无法确定捐赠者及受捐赠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的动机是是什么,政治献金引起的贪污丑闻屡见不鲜,很多国家实施相关的法规以划清政治献金跟贿款的差异,让从政者可以获取正当合法的资金。当然,也有的国家表现得极端,为了杜绝政治献金的乱象而制定公费选举,例如德国就是实施国家补助选举经费、严禁政党向大众收资金的典范。
大马没有政治献金法,收取政治资金的对象、管道及限度不在规范之内,因而经常发生各种官商勾结的贪污大案,前首相纳吉所引爆的一马公司丑闻是其中一例,遂而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或者一些政治领袖因为取得企业的捐款,而面对贪污罪名的纠缠。
某种程度而言,副首相阿末扎希、财政部副部长阿末马斯兰、MUDA主席赛沙迪、前首相纳吉、前首相慕尤丁、前财政部长敦达因、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土团党的旺赛夫等,这些台面上的政治人物,他们都属于没有政治献金法“保护”下的受害者。
笔者不敢保证,制定政治献金法之后官场贪污即销声匿迹,不会发生纳吉1MDB丑闻或扎希案,但是,如有明确法规至少可以还纳吉一些清白,被获准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的阿末扎希也不必承载沉重的包袱,因为从案件审理得出资讯,他们所“贪”回来的资金有很大一部分是给予国阵、巫统及派系运作的政治献金,而收取政治献金在世界可是常态,在我们国家却成了变态。
民众和公司提供政治献金被马来西亚人高度污名化,导致政治人物惨遭到道德光环绑架,而收取政治献金本来就是民主国家允许的事情,尤其选举期间,政党和候选人亟需庞的资金打选战,因此,我们必须晓得政治人物和政党收取政治献金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但是他们务必遵从法规,愿意公开透明,让社会知道他们如何收钱跟花钱。可惜的是,马来西亚连政治献金相关的法规都没有。
再说,民主赋予人们质疑当权者的权利,若把政治人物过度地泛道德化,视收取企业资金乃是滔天大罪,一来政治人物被各种道德标准绊手绊脚,二来选民期望值太高到最后失望值越高,对泛道德化、造神化的下场对双方都非常不公平。
至于使用额度、捐款者条件、收款期限、账目公开程度、申报细节、会计审查、主管机关等等,这些是鼓励政党和政治人物遵守游戏规则,维持公平的政治竞争,强化彼此(选民与候选人、候选人之间、政党之间)的信任基础,跨出了这些规范就属违规,比如说,获取境外势力的资金,在绝大部分国家都是非法勾当。
朝野选区拨款不公平,团结政府给出的其中一个理由是在野党会乱花钱,不是用在选区建设。然后,较早之前,团结政府倡议推政党补助款,按照席次比例计算各党拨款。笔者的观点是,如果有了政治献金法,即使朝野拨款再怎么不均等,土团党和伊斯兰党可以从社会取得合法的资金,不必看团结政府的脸色,甚至不会发生为了选区拨款而转态支持安华担任首相的剧目;有了政治献金法,执政党可以监管政各党如何使用政党补助款的情形,可说是两全其美。
政治献金法是利远大于弊的存在,政治人物收取民众和企业捐款的举动获得保障,各党支持者可坦荡荡地把资金捐给他们支持的政党和候选人,减少民众于政治人物的泛道德的想象,打破“政治人物都不会向社会拿钱”的幻想,因为政治献金引发的贪腐案件减少,马来西亚廉政透明的程度势必有所改善,国际形象自然会大幅提升,为什么我们的朝野YB就是看不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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