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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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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30am 01/02/2024

贪污

冯振豪

有理论政

政治献金

选区拨款

一马公司丑闻

反贪会肃贪

馮振豪.政治獻金法,利大於弊

政治獻金法是利遠大於弊的存在,政治人物收取民眾和企業捐款的舉動獲得保障,各黨支持者可坦蕩蕩地把資金捐給他們支持的政黨和候選人,減少民眾於政治人物的泛道德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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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是社會提供給政黨和政治人物作為選舉或其他合法用途的資金,不過。它經常跟賄賂的界線經常模糊,因為我們無法確定捐贈者及受捐贈者之間的關係,以及他們的動機是是什麼,政治獻金引起的貪汙醜聞屢見不鮮,很多國家實施相關的法規以劃清政治獻金跟賄款的差異,讓從政者可以獲取正當合法的資金。當然,也有的國家表現得極端,為了杜絕政治獻金的亂象而制定公費選舉,例如德國就是實施國家補助選舉經費、嚴禁政黨向大眾收資金的典範。

大馬沒有政治獻金法,收取政治資金的對象、管道及限度不在規範之內,因而經常發生各種官商勾結的貪汙大案,前首相納吉所引爆的一馬公司醜聞是其中一例,遂而影響我國的國際形象。或者一些政治領袖因為取得企業的捐款,而面對貪汙罪名的糾纏。

某種程度而言,副首相阿末扎希、財政部副部長阿末馬斯蘭、MUDA主席賽沙迪、前首相納吉、前首相慕尤丁、前財政部長敦達因、行動黨主席林冠英、土團黨的旺賽夫等,這些檯面上的政治人物,他們都屬於沒有政治獻金法“保護”下的受害者。

筆者不敢保證,制定政治獻金法之後官場貪汙即銷聲匿跡,不會發生納吉1MDB醜聞或扎希案,但是,如有明確法規至少可以還納吉一些清白,被獲准釋放不等於無罪(DNAA)的阿末扎希也不必承載沉重的包袱,因為從案件審理得出資訊,他們所“貪”回來的資金有很大一部分是給予國陣、巫統及派系運作的政治獻金,而收取政治獻金在世界可是常態,在我們國家卻成了變態。

民眾和公司提供政治獻金被馬來西亞人高度汙名化,導致政治人物慘遭到道德光環綁架,而收取政治獻金本來就是民主國家允許的事情,尤其選舉期間,政黨和候選人亟需龐的資金打選戰,因此,我們必須曉得政治人物和政黨收取政治獻金是非常正常的現象,但是他們務必遵從法規,願意公開透明,讓社會知道他們如何收錢跟花錢。可惜的是,馬來西亞連政治獻金相關的法規都沒有。

再說,民主賦予人們質疑當權者的權利,若把政治人物過度地泛道德化,視收取企業資金乃是滔天大罪,一來政治人物被各種道德標準絆手絆腳,二來選民期望值太高到最後失望值越高,對泛道德化、造神化的下場對雙方都非常不公平。

至於使用額度、捐款者條件、收款期限、賬目公開程度、申報細節、會計審查、主管機關等等,這些是鼓勵政黨和政治人物遵守遊戲規則,維持公平的政治競爭,強化彼此(選民與候選人、候選人之間、政黨之間)的信任基礎,跨出了這些規範就屬違規,比如說,獲取境外勢力的資金,在絕大部分國家都是非法勾當。

朝野選區撥款不公平,團結政府給出的其中一個理由是在野黨會亂花錢,不是用在選區建設。然後,較早之前,團結政府倡議推政黨補助款,按照席次比例計算各黨撥款。筆者的觀點是,如果有了政治獻金法,即使朝野撥款再怎麼不均等,土團黨和伊斯蘭黨可以從社會取得合法的資金,不必看團結政府的臉色,甚至不會發生為了選區撥款而轉態支持安華擔任首相的劇目;有了政治獻金法,執政黨可以監管政各黨如何使用政黨補助款的情形,可說是兩全其美。

政治獻金法是利遠大於弊的存在,政治人物收取民眾和企業捐款的舉動獲得保障,各黨支持者可坦蕩蕩地把資金捐給他們支持的政黨和候選人,減少民眾於政治人物的泛道德的想象,打破“政治人物都不會向社會拿錢”的幻想,因為政治獻金引發的貪腐案件減少,馬來西亞廉政透明的程度勢必有所改善,國際形象自然會大幅提升,為什麼我們的朝野YB就是看不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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