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日訊)特赦局宣佈,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獲得減刑,刑期從12年減少至6年,納吉可提早在2028年8月23日出獄。
特赦局發文告表示,特赦局也決定減少納吉需繳交的2億1000萬令吉罰款,罰款減至5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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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納吉沒還罰款,刑期將增加一年至2029年8月23日。
特赦局今日發表文告,這么宣佈。
根據聯邦憲法第42(1)條文,國家元首有權對所有已經由法庭下判的罪行,以及在聯邦直轄區、即吉隆坡、納閩、布城境內所犯下的所有罪行,給予赦免、緩刑和減刑。
關於特赦,即分為有條件特赦(conditional pardon)和全面特赦(free pardon)。有條件特赦指的是罪犯減刑,全面特赦則是免除罪犯罪行。
【溫故】納吉先後一共面對42項控狀,如今獲特赦的是SRC4200萬令吉的7宗罪,還有其餘的是什麼?
注:以下視頻在2023年8月23日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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