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訊)巴西古當國會議員哈山卡林表示,特赦委員會(Lembaga Pengampunan)的決定必須由國家元首審查,無論我們是否同意,都不能在法庭上受到質疑。
他說,國家元首是否接受特赦委員會的建議,同樣不能在法庭上審理,因為國家元首做出決定的權力是陛下的酌處權,而特赦委員會會議由陛下召開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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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事情,我們是否同意,那是另一個問題。但這就是我們必須接受的事實,作為一個國家雖然是議會民主制,仍然保留著封建制度的殘餘,也就是君主立憲制。”
“需要注意的一件事是,由國家元首主持的特赦委員會是慈恩法庭(Court of Mercy),而不是刑事法庭(Court of Laws)。”
哈山卡林也是國會反貪汙特別委員會(JKMR)成員。他是針對特赦局宣佈,同意允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刑期減半,提早至2028年8月23日獲釋,罰款則從2億1000萬令吉減至5000萬令吉一事,於今日發表文告提出見解。
他說,他尊重並接受特赦委員會的決定,因為該委員會基本上不會對法庭已判決的定罪給予赦免。
“在法律上,被告一旦被定罪,隨後便會面對刑法。納吉沒有獲釋放,他的罪名依然成立,只是總刑期從12年減至6年,罰款金額從2億1000萬令吉減至5000萬令吉。”
“在減刑、減罰金的問題上,如果有人要爭論,可以爭論,但核心和根本問題是,特赦委員會依舊尊重高庭、馬來西亞上訴庭和聯邦法院經過全面審訊、上訴和複核後,裁定納吉確實有罪,且不獲赦免。”
哈山卡林認為特赦委員會維持對納吉定罪的決定,是向法庭發出明確信號,那便是捍衛法庭在司法問題上的獨立性,而不存在任何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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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故】納吉先後一共面對42項控狀,如今獲特赦的是SRC4200萬令吉的7宗罪,還有其餘的是什麼?
注:以下視頻在2023年8月23日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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