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日訊)本地律師認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有可能在2025年即可出獄,並進行居家監禁,服完剩下的刑期。
他們在受訪時皆指出,納吉在2028年刑期屆滿前,就可以申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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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莫哈末哈尼夫說,根據修改後的刑期,納吉明年就有資格申請假釋。
“特赦委員會決定將納吉的刑期從12年減至6年,於2028年8月23日釋放,並將他目前的2億1000萬罰款減至5000萬令吉,這完全是國家元首的特權。”
“如果他沒有繳納5000萬令吉,就不得不在監獄再服刑1年。然而,這並不意味著納吉沒有其他選擇來減少他的刑期。”
據英文《星報》報道,他解釋,根據監獄法令(537法令)第46(E)(6)條文規定的假釋制度,完成最高刑期50%的罪犯,可向假釋委員會提出申請。
“過後,假釋委員會可以決定釋放罪犯,按照設定的條件,讓他在任何的居住地址,完成剩餘的刑期。
“這意味著,如果納吉繳納罰款,他會服刑到2028年8月23日。然而,2025年8月23日,當他在獄中完成50%的刑期,納吉就能向假釋委員會提出申請,在其住所完成剩餘的3年刑期。”
人權律師邱進福也認同,與所有被判入獄的被定罪者一樣,納吉將因表現良好,而獲得三分之一的刑期減免,2028年之前就能出獄。
“由於納吉已被減刑,因此三分之一的刑期減免將基於他修改的刑期。不過,他必須繳納所有罰款,才能提前獲釋。”
另據《每日新聞》報道,律師馮吉祥說,若納吉表現良好,6年刑期可能會減少三分之一或2年,而他從2022年8月23日開始服刑,距今已大約1年5個月,這段時間將被考慮在內。
“扣除每年約15天的公共假期,刑期將進一步減少,因此納吉最早可在2025年初或2024年底獲釋。”
律師拿督M惹扎則指出,納吉仍可獲得第17任國家元首蘇丹依布拉欣的全面赦免,因為赦免是國家元首的絕對權力。
“事實上,若因其他罪名再被定罪,他仍可申請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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