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獄下囚的天涯淪落人,但安華和納吉的際遇竟然回異,因此,評論員認為納吉無論是否獲得特赦,正反兩面都會對安華施政引發政治議題,是大有理論根基的。
ADVERTISEMENT
甲辰龍年來得早,歲晚臘月廿五就立春,期望大地萬象更新,龍馬精神慶豐收。說真的,物轉星移本是時空運轉的規律,但見前任與新任國家元首在農曆新舊交替之際,齊為社稷助力,是數十年難得一見的壯觀景象,必須懂得珍惜。
蘇丹阿都拉卸任前其中一個最後任務,是主持1月29日直轄區特赦局會議,消息證實,前首相納吉的特赦申請被列為議程而且達致議決,但結局沒被即時公佈。相信,這是基於多重元素考量,以免沖淡元首交替、國家踏入新氛圍的焦點意義。
當然,納吉申請特赦的結局暫被扣押,政治圈子也已產生不同迴響,比如巫青團就迫不及待申訴當局必須透明化處理納吉的法權申請,而政論家也紛紛開講,無論納吉是否獲得特赦,正反兩局面都會對安華施政引發政治議題。
同樣的,納吉特赦也是媒體搶報新聞的熱點,小道消息滿天飛,後來,國際新聞社在新元首就任當天,獨家報道納吉獲得減刑,同時罰款數額也獲得大幅削減,可能會在2028年8月獲得釋放,甚者能以行為良好考量在2026年8月獲得全釋。
不同的是,國內沒有任何領袖曾針對這道新聞斷定真偽,只說當局將會近期公佈。
負責公佈納吉特赦申請的“當局”,究竟是誰?內閣沒清楚交代,媒體也沒確定和追查,但比起2018年安華獲得特赦並在仕途重生的進度,納吉特赦專案的安排就顯得笨重手拙。
安華第二次入獄是在希盟版馬哈迪時代獲得特赦。2018年5月9日新政府上臺,7天后(5月16日)中午國家王宮庶務主管旺阿末達蘭即已發文告,聲明特赦局在當天會議中討論安華的特赦申請,並根據聯邦憲法第42項目,國家元首蘇丹莫哈末五世在聽取吉隆坡特赦局、納閩特赦局和布城特赦局的勸告下,御準全面特赦安華,即日獲釋。
同年9月29日,安華提名波德申國會選區補選,並於10月13日投票日取得高票勝選。安華從希盟執政當日算起直至獲得特赦,前後不過7天;特赦過後恢復國會議員身分,前後也只須136天。這種時速,不是空前也可能是絕後!
同是獄下囚的天涯淪落人,但安華和納吉的際遇竟然回異,因此,評論員認為納吉無論是否獲得特赦,正反兩面都會對安華施政引發政治議題,是大有理論根基的。只是安華成為輿論夾心人,照理說卻是非戰之過。
關鍵一是聯邦憲法第42項:各州統治者或州長/州元首都被賦權主持特赦局會議,其他成員包括總檢察司、州務大臣或首席部長、以及至多三名州元首委任者;直轄區(吉隆坡、布城、納閩)則由國家元首主持會議,而首相與直轄區部長則須列席。無論是州級或直轄區特赦局,統治者擁有權力對相關州署區域的犯罪者賜予赦免、緩刑和減刑。
關鍵二是納吉本身的公民法權:SRC案件他被原判入獄12年、罰款2.1億令吉,他曾提出上訴但被上訴法院駁回,隨後聯邦法院維持原判和刑罰,並於2022年8月23日開始服刑。數週後,納吉於2022年9月通過辯護律師提交特赦申請,再於同年10月及2023年4月提交特赦請願書附錄。如果他首次特赦申請不成功,則須間隔兩年才能重新提出申請。現在曙光漸露,他的特赦申請已被特赦局帶入議程定奪。
關鍵三是納吉申請特赦的理論基礎:2022年3月31日,聯邦法院五司聯審納吉上訴案,結局是4對一,其中沙砂首席法官阿都拉曼瑟卜立發佈長達78頁的少數判決,指明當聯邦法院小組審理並駁回納吉SRC貪汙案上訴時,納吉沒有法律代表為他申辯。納吉律師團就是引用這份少數判決作為申請特赦的基礎。
關鍵四是民意:納吉特赦成功與否,都是親者痛仇者快的兩極局面,黑白對錯早已失焦。最具典型的反應,是來自知名人權律師林偉傑,他對外媒說法一刀見血:“所傳達的信息很簡單:盜竊是沒問題的,只要你是來自政治精英。”
老實說,我也聽了一時啞然。
(編按:特赦局2月2 日發佈了文告,證實納吉獲得減刑,刑期從12年減少至6年,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如果表現良好,納吉可能會在服滿新刑期的三分之二後,於2026年8月獲釋。)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