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深入了解宪法的关键点,包括王室的权力和限制,有助于我们理解政治体系的权力制衡机制。这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理解,使我们能够更有效地行使和捍卫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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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国家元首的认识,还停留在“国家象征性”、“绝对权力”和“无关政治”这种相互矛盾的片面认知,但实际上,在经历过尤其是“全球疫情”和“1届元首4任首相”后,马来西亚的宪法在乱局当中正处于转变,君主皇室跃升成国家活跃角色。
总的来说,“国家元首”这个名字在联邦宪法里被提及超过400次,其广泛的权力涵盖行政、立法、司法、伊斯兰事务、紧急状态宣言以及武装力量等多个领域。马来西亚受上天眷顾之处,元首在一个宪法上处处被提及,却没有拥有绝对的独裁权力,这最重要归功于宪法第40(1)、40(1A)和39条,大多数权力是在民选的首相或其他宪法机构的建议下才能行使的,而这是属于强制性的。
换句话说,作为宪法君主,他必须按照内阁或内阁授权的部长建议行事。这就是很多网络评论不太明白国家元首为何要“听命于”他们觉得不受欢迎的首相,有者期望国家元首可以去推翻行政上不受人民欢迎的政府政策,而这在宪法的架构上是做不到的。
宪法资深专家法鲁奇曾指出,国家元首的权力分为两大类,一非酌情权力(Non Discretionary Powers)和二酌情权力(Discretionary Powers)。非酌情权力指的就是上述根据首相或其他宪法机构的建议行政的权力,而第二个则是酌情权力,在宪法里元首一些职能是明确规定的,但也有一些未明确规定,均属于君主的酌情权力。
我们见证了国家元首在这次的疫情和更换首相4次中明显地行使了酌情权力。根据第40(2)(a)和43(2)(a)条,国家元首有绝对的酌情权力来任命首相。尤其是在2020年至2022年两派相争的情况下,如果议会里没有明确的多数党领袖,国家元首的酌情权力就变得非常关键。
从敦马哈迪辞职,到慕尤丁在下议院多数地位不明确情况下辞职,再到依斯迈上任再解散国会大选。经过第15次大选后又出现了悬持议会,到最后国家元首认为安华获得大多数议席支持,而被任命为首相直到现在。
所以要一句话就概括国家元首权力的难度,就好像要你一句话论述马来西亚种族之间的关系是一样困难的。当中涉及各种互相冲突的观点及不明确的宪法条文,但从中又互相克制和平衡。过去认为元首只是进行礼仪象征性官方活动,但却在一些政治决策中有实际作用,尤其是在首相任命、紧急状态宣布等关键时刻。
我们必须深入了解宪法的关键点,包括王室的权力和限制,有助于我们理解政治体系的权力制衡机制。这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理解,使我们能够更有效地行使和捍卫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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