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的重点在于沟通交流,即使在不同生活语境下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互相理解和共情,且最终要达成的目的也只有一个:促进和睦,推广和平。
ADVERTISEMENT
自2023年10月7日巴以冲突爆发以来,背后的政治因素以及经济影响一直是全球关注的话题,更波及教育界,在美国高校引发前所未有的骚乱。因以色列对加沙地带的残酷攻击,美国多所高校出现亲巴勒斯坦的校园抗议。校园内充斥着”种族灭绝”等抗议口号,引起社会的担忧。随着事态发展,美国知名大学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校长一同被传召,就各校出现的反犹情绪出席众议院教育委员会听证会。
校长们都表示对反犹主义的强烈谴责态度,但针对遏制措施的诉求均表示需要“取决于具体情况”而决定具体方针,回答略显含糊和暧昧。当中有关在校园中提出“种族灭绝”等言论是否触犯校园霸凌和骚扰的行为准则等问题,三位校长均拒绝给出明确的”是“与”否“答案,称他们必须在这与言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
校长们的回答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弹,也因此遭到弹劾并要求将三人解职,事情最终因宾大校长马吉尔自愿辞职而暂时告一段落。许多人说这是一场远超校园的政治争执,但当中有一个问题更值得我们去深思:言论自由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提到三种自由,一是“一个人拥有自己的行动意愿”的个体自由、二是“人们有安全或认为自己享有安全”的政治自由、三是“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或至少相信是在行使自己的意志”的哲学自由,而言论自由纳入到哲学自由中。然而,孟德斯鸠所论述的“自由”不意味着随心所欲,正如他所说的:“自由是做任何法律允许的事情的权利。”
然而,因法律的可辩性和局限性,由法律所设立的言论自由边界在某些课题上往往会变得模糊不清。正因如此,模糊的边界使得部分与相关法律条文抵触的言论内容仍能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进而使得言论更加“自由”。以此事件为例,“种族灭绝”这类充满暴力、歧视和仇恨色彩的言论,在很多国家已被禁止。然而,对于一向标榜言论自由的美国来说,如果歧视性言论针对的是群体而非个人则并不触犯法律。因此,当美国高校学生高喊着“种族灭绝”口号时,当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存在可辩性和争议性,再加上“言论自由”的保护,导致此等激进言论仍存在着对错之间斟酌的余地。
作为言论自由的受惠者,我们必须重新审视言论自由的受用范围,才能幸免于沦为言论自由的受害者。言论自由是对非主流立场言论的保护,是社会赋予非主流群体的发声权利,但绝不是对所有言论的纵容。同时,言论自由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产物,它必然须遵守文明社会的运行规则,故文明社会普世价值可作为“何种言论应该得到自由”的判断标准。言论,不该拥有无条件的自由,否则言论将成为施暴者手上的凶器,而“言论自由”将是这场施暴的主要共犯。显然,暴力和种族歧视已违反文明社会普世价值,此等言论应属不文明言论,自然不应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因此,文明社会普世价值作为捍卫言论自由的最后一道防线,可以在法律之外对言论分是非,辩对错。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已从行动到思想得到彻底的解放,对“言论自由”也提出了更多诉求。然而,当我们在试图不断以法律的模糊性去扩大“自由”的边界时,我们似乎忘记了“言论”原先的意义。言论的重点在于沟通交流,即使在不同生活语境下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互相理解和共情,且最终要达成的目的也只有一个:促进和睦,推广和平。若我们能以此为言论自由的真理,那它的边界不再是模糊不清的法律线,而是人人共同维系的道德线。唯有言论的真谛得到正视,自由的意义才得以彰显。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