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的重點在於溝通交流,即使在不同生活語境下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互相理解和共情,且最終要達成的目的也只有一個:促進和睦,推廣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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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0月7日巴以衝突爆發以來,背後的政治因素以及經濟影響一直是全球關注的話題,更波及教育界,在美國高校引發前所未有的騷亂。因以色列對加沙地帶的殘酷攻擊,美國多所高校出現親巴勒斯坦的校園抗議。校園內充斥著”種族滅絕”等抗議口號,引起社會的擔憂。隨著事態發展,美國知名大學哈佛大學、麻省理工學院及賓夕法尼亞大學校長一同被傳召,就各校出現的反猶情緒出席眾議院教育委員會聽證會。
校長們都表示對反猶主義的強烈譴責態度,但針對遏制措施的訴求均表示需要“取決於具體情況”而決定具體方針,回答略顯含糊和曖昧。當中有關在校園中提出“種族滅絕”等言論是否觸犯校園霸凌和騷擾的行為準則等問題,三位校長均拒絕給出明確的”是“與”否“答案,稱他們必須在這與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校長們的回答引起社會的強烈反彈,也因此遭到彈劾並要求將三人解職,事情最終因賓大校長馬吉爾自願辭職而暫時告一段落。許多人說這是一場遠超校園的政治爭執,但當中有一個問題更值得我們去深思:言論自由的邊界到底在哪裡?
孟德斯鳩在其著作《論法的精神》中提到三種自由,一是“一個人擁有自己的行動意願”的個體自由、二是“人們有安全或認為自己享有安全”的政治自由、三是“能夠行使自己的意志或至少相信是在行使自己的意志”的哲學自由,而言論自由納入到哲學自由中。然而,孟德斯鳩所論述的“自由”不意味著隨心所欲,正如他所說的:“自由是做任何法律允許的事情的權利。”
然而,因法律的可辯性和侷限性,由法律所設立的言論自由邊界在某些課題上往往會變得模糊不清。正因如此,模糊的邊界使得部分與相關法律條文牴觸的言論內容仍能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進而使得言論更加“自由”。以此事件為例,“種族滅絕”這類充滿暴力、歧視和仇恨色彩的言論,在很多國家已被禁止。然而,對於一向標榜言論自由的美國來說,如果歧視性言論針對的是群體而非個人則並不觸犯法律。因此,當美國高校學生高喊著“種族滅絕”口號時,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存在可辯性和爭議性,再加上“言論自由”的保護,導致此等激進言論仍存在著對錯之間斟酌的餘地。
作為言論自由的受惠者,我們必須重新審視言論自由的受用範圍,才能倖免於淪為言論自由的受害者。言論自由是對非主流立場言論的保護,是社會賦予非主流群體的發聲權利,但絕不是對所有言論的縱容。同時,言論自由作為現代文明社會的產物,它必然須遵守文明社會的運行規則,故文明社會普世價值可作為“何種言論應該得到自由”的判斷標準。言論,不該擁有無條件的自由,否則言論將成為施暴者手上的兇器,而“言論自由”將是這場施暴的主要共犯。顯然,暴力和種族歧視已違反文明社會普世價值,此等言論應屬不文明言論,自然不應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因此,文明社會普世價值作為捍衛言論自由的最後一道防線,可以在法律之外對言論分是非,辯對錯。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已從行動到思想得到徹底的解放,對“言論自由”也提出了更多訴求。然而,當我們在試圖不斷以法律的模糊性去擴大“自由”的邊界時,我們似乎忘記了“言論”原先的意義。言論的重點在於溝通交流,即使在不同生活語境下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互相理解和共情,且最終要達成的目的也只有一個:促進和睦,推廣和平。若我們能以此為言論自由的真理,那它的邊界不再是模糊不清的法律線,而是人人共同維繫的道德線。唯有言論的真諦得到正視,自由的意義才得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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