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卸任前一天主持了第61次特赦局会议,随后特赦局宣布纳吉获得“有条件特赦”(Conditional pardon),刑期从12年减至6年,罚款从2.1亿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根据联邦宪法第42(1)条款,国家元首有权对被判刑的犯人给予赦免、缓刑或减刑,元首选择了有条件特赦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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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统、纳吉家人及其支持者对“减刑”一事应该心怀感激,但情况不是这样,巫统表示将发起签名运动以“寻求全面特赦纳吉”,因为纳吉面对审讯不公。
团结政府成员及非政府组织也有意见,例如行动党国会议员蓝卡巴星认为特赦局应公开原因,因为纳吉减刑不合理;净选盟组织(bersih)质疑特赦局,为何众多在监狱中等待特赦的人之中,独厚纳吉?公民社会组织平台(CSO Platform)则呼吁首相安华领导的团结政府,应该向人民交代纳吉获得减刑(包括大幅减少罚款)的理由。
首相安华在纳吉获得减刑后表示,凡被定罪者都有权向元首寻求特赦,而纳吉是经过相关法律程序申请而获得减刑,是公平的决定。首相还说,纳吉也有权向新元首寻求特赦,他尊重国家元首的决定。
所以说,纳吉获得减刑合乎程序,引发争议的是纳吉是以什么理由获得减刑?诚如隆雪华堂的文告:“对纳吉减刑一事,应该公开解释,以保障人民知的权利。”
而内阁部长则努力向外界说明事情的原委,比如交通部长兼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呼吁各方冷静,并表示了解希盟支持者对纳吉获得减刑感到失望。他解释说“减刑”是国家元首的绝对权力,不容内阁干涉,同时这项决定也不允许法律挑战。他表示,“赦免、缓刑或减刑”是特赦局势针对纳吉的申请所作的决定,因为特赦局召开的是闭门会议,至于什么考量不得而知。通讯部长法米则希望各界包括政党领袖尊重特赦局的决定,勿发表涉及3R(种族、宗教和王室)的敏感言论。
大家都知道,这是元首与特赦局的权力,内阁不能过问,任何人也不能透过法律挑战,但是特赦局给予解释,能够消除各种猜疑、制止政党人士加以政治化。
我们也希望特赦局说明,申请特赦的条件,包括是否需要完成三分之一的刑期、有关罪犯是否需要承认有罪?而纳吉还面对其他案件,这是否不成为特赦的考量因素?如果未来纳吉再被定罪,能否继续提出特赦的要求?除了处理纳吉的申请,1月29日的会议是否还讨论了其他的特赦或减刑案?
有很多罪犯排队要求特赦,不应容许“插队”的情况。若真的如巫统最高理事洛曼所言,首相安华协助让纳吉的特赦申请提前带到特赦局中讨论,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之前是否也有先例?
由于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案件受到国际社会的瞩目,因此特赦局必须透明化处理,否则可能打击大马司法的公信力与国家形象;首相安华最近努力肃贪的行动,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特赦制度应该和司法体系相辅相成,以达到维护法律、捍卫正义的目标,从而提升人民对法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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