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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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傑明,這裡想請問,發展商移交公寓鎖匙,為何要向買家預先徵收4個月的管理與服務費?然後才將公寓鎖匙交給購屋者?
答 :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購屋者與發展商簽署的共管契約(Deed of Mutual Covenant),應該有一條文說明,發展商將新屋交給購屋者之前,購屋者需先繳交4個月的管理與服務費。
假設A購屋者在2024年領取新屋鎖匙,他繳交的4個月管理與服務費,適用於1月至4月的費用,到了5月他才繼續按月繳交有關的費用。
在共管契約有寫明公寓的面積,每平方呎的收費,不過,發展商根據政府的指示,現在是以每個分享單位(Per Share Unit)計算,如果這名業主有多買停車位,他需要繳付的管理與服務費將相應增多。
這位讀者可以翻閱之前與發展商簽署的共管契約,裡邊會有相關條文寫清楚,如果還是有疑問,可以詢問公寓的管理公司,相信有關公司的職員,可以提供讓業主滿意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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