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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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新人”提出轉移分層地契的相關問題。
他的問題是這樣,假如發展商通知購屋者聯絡律師樓,以便處理分層地契轉移到購屋者名下,可是購屋者沒有按指示迅速行動。
發展商代購屋者保管分層地契,在這種情況下,發展商是否可以向購屋者徵收保管地契的費用?謝謝。
答:
針對“購屋新人”提出的問題,林若輝律師說,這要看發展商發出通知信的內容。有些發展商可能在信中有這樣的文字。
例如發展商代購屋者保管分層地契是3個月,3個月期滿到了第4個月,發展商將會向購屋者徵收保管地契的費用,舉個例子,每月收費10令吉。
雖然只是10令吉,但是如果託管的時間長,而且不只是一個購屋者,總結起來對發展商來說, 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關於購屋者是否應該付費給發展商,作為地契受託管的問題,林律師說,這裡邊有兩種情況:
第一:假如購屋者是向銀行領取貸款,以便融資購買房屋的資金,當發展商通知購屋者,分割地契申請的手續已經辦好,地契也可以發放出來了,發展商需將正本地契,連同信件一起交給銀行。
在此情況下,發展商就沒有權利徵收託管地契的費用,因為發展商有義務將地契交給購屋者的貸款銀行。
至於第二種情況,假如購屋者是以現金買屋,如果發展商一定要購屋者,支付代為保管地契的費用,遇到這樣的問題,怎麼辦好?
關於這個問題,林律師說,其實法律並沒有條文予以發展商向購屋者徵收這筆費用的權利。
假如發展商堅持要向購屋者徵收地契託管費用,購屋者可以提呈抗議信,如果發展商依然堅持,否則,不發出地契給購屋者,那麼,購屋者可以向房屋與地方政府部投訴。
與此同時,當發展商發給購屋者關於辦理轉移分層地契的信件,會在信中提及購屋者必須繳清相關的費用,例如:每月的管理維修與服務費、維修儲備金、公寓保險、門牌稅、地稅,同時,也需要支付律師費、產業印花稅,或者其他收費,這些都是購屋者需要繳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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