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要真正摆脱贪污形象,除了解决眼前的案件和问题外,还应对法治体系、政治文化和政府行政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视和改革。
马来西亚在国际贪污印象指数的排名和得分虽然获得提高,然而诚如反贪污及朋党主义中心(C4 Center)所指出,更为深层次的问题还是在于这一个所谓进步的背后,所显露的系统性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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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尽管国际透明组织在2023年贪污印象指数中,给了我国额外的3分,但这却未能掩盖政府在改革过程中的失误和困境。
事实上,我国多起牵涉高级政府官员的贪污案件,其中包括副首相扎希和前首相纳吉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涌现的问题,如指控被终止,都在在的凸显了司法体系的混乱和缺陷。这不仅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性的怀疑,也同样让人们对政府打击腐败的决心产生疑虑。
另一方面,面对公共账目委员会揭示了政府内部的管理不善和不合规行为,政府依然选择与牵涉丑闻的公司签署合同,就表现出了政府对贪污行为的迟缓应对。
这种反应不及时和“宽容”的态度,将会使得贪腐因素如包庇和朋党主义得以滋生及蔓延,对清廉治理构成巨大阻碍。
有鉴于此,反贪污及朋党主义中心提出的三项紧急建议,在此时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首先,总检察长及检察司的分权,可以有效确保提控的独立性,打破政治干预的影响。
其次,反贪会的全面改革和独立监督机构的建立,能够为反贪斗争注入新的透明度和效力,增强社会对其公正性的信任。
至于部长级的行为和道德准则的制定,将有助于建立更为规范的政府行为标准,从源头上防范贪污因素。
但是这些终究只是属于制度层面的战斗,而反贪腐需要的是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因此政府在面对来自民间各阶层的声音,以及公众对清廉治理的期望时,需要建立一个更加有力且独立的治理系统。
在推动反腐改革的过程中,政府须展现出坚定不移的决心,来应对来自于各方面,尤其是政治势力的压力,才能做到不只是反贪排位的上升,更是政府系统内具体的清廉施政。
此外,培养公民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提高社会对清廉价值的认同,将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对贪腐的共识;我们必须认知一点,全民性的监督是构建清廉社会进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
马来西亚要真正摆脱贪污形象,除了解决眼前的案件和问题外,还应对法治体系、政治文化和政府行政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视和改革。尤为重要的是政治改革,缺此魄力则反贪努力将举步维艰,只会原地踏步。
反贪始终是任重而道远的事,我们不能满足一些国际反贪指数和排名的提升,只有通过全方位的努力,做到具体的落实,才能真正打造一个让国人能够有所共鸣、引以为傲的清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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