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要真正擺脫貪汙形象,除了解決眼前的案件和問題外,還應對法治體系、政治文化和政府行政等方面,進行全面審視和改革。
馬來西亞在國際貪汙印象指數的排名和得分雖然獲得提高,然而誠如反貪汙及朋黨主義中心(C4 Center)所指出,更為深層次的問題還是在於這一個所謂進步的背後,所顯露的系統性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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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儘管國際透明組織在2023年貪汙印象指數中,給了我國額外的3分,但這卻未能掩蓋政府在改革過程中的失誤和困境。
事實上,我國多起牽涉高級政府官員的貪汙案件,其中包括副首相扎希和前首相納吉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湧現的問題,如指控被終止,都在在的凸顯了司法體系的混亂和缺陷。這不僅引發了人們對司法公正性的懷疑,也同樣讓人們對政府打擊腐敗的決心產生疑慮。
另一方面,面對公共賬目委員會揭示了政府內部的管理不善和不合規行為,政府依然選擇與牽涉醜聞的公司簽署合同,就表現出了政府對貪汙行為的遲緩應對。
這種反應不及時和“寬容”的態度,將會使得貪腐因素如包庇和朋黨主義得以滋生及蔓延,對清廉治理構成巨大阻礙。
有鑑於此,反貪汙及朋黨主義中心提出的三項緊急建議,在此時顯得尤為迫切和必要。首先,總檢察長及檢察司的分權,可以有效確保提控的獨立性,打破政治干預的影響。
其次,反貪會的全面改革和獨立監督機構的建立,能夠為反貪鬥爭注入新的透明度和效力,增強社會對其公正性的信任。
至於部長級的行為和道德準則的制定,將有助於建立更為規範的政府行為標準,從源頭上防範貪汙因素。
但是這些終究只是屬於制度層面的戰鬥,而反貪腐需要的是全社會的廣泛參與和支持。因此政府在面對來自民間各階層的聲音,以及公眾對清廉治理的期望時,需要建立一個更加有力且獨立的治理系統。
在推動反腐改革的過程中,政府須展現出堅定不移的決心,來應對來自於各方面,尤其是政治勢力的壓力,才能做到不只是反貪排位的上升,更是政府系統內具體的清廉施政。
此外,培養公民對腐敗的零容忍態度,提高社會對清廉價值的認同,將有助於營造全社會對貪腐的共識;我們必須認知一點,全民性的監督是構建清廉社會進程中,最為重要的一環。
馬來西亞要真正擺脫貪汙形象,除了解決眼前的案件和問題外,還應對法治體系、政治文化和政府行政等方面,進行全面審視和改革。尤為重要的是政治改革,缺此魄力則反貪努力將舉步維艱,只會原地踏步。
反貪始終是任重而道遠的事,我們不能滿足一些國際反貪指數和排名的提升,只有通過全方位的努力,做到具體的落實,才能真正打造一個讓國人能夠有所共鳴、引以為傲的清廉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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