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6日讯)大马律师公会对特赦局削减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判刑深感非常失望,并质疑对纳吉实施宽恕的行为是否剥夺了国家司法正义。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发文告表示,团结政府这项决定已经让他们失去了在公众面前发表反腐斗争的言论及道德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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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正义必须以宽恕为衡量,但同样的宽恕不应该剥夺正义。”
“不可否认的是,国家元首会充分了解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也应该注意到一个机关不应该凌驾于另一个机关之上。”
她表示,特赦局的有条件赦免决定已经“不成比例地减轻”了联邦法院对纳吉判处12年监禁和2亿1000万令吉罚款的决定。
谢依琳还指出,纳吉因在SRC国际案中对国家犯下严重罪行而受到法院的审判,该案花了“各级高等法院漫长的4年时间”来调查和审理。
“为确保司法机关能够根据纳吉所犯罪行判处合适的惩罚,我们花费了大量的司法时间、纳税人的开支和费用。”
她还表示,联邦法院于2022年8月23日驳回纳吉最后上诉的决定,向全世界传递了一个信息,即大马不怕制止一切违法行为,不论犯罪者的社会地位多么崇高。
“这表明了大马致力于维护法治的决心,也说明了犯下此类危害国家罪行的人,不应该轻易得到赦免,因为这些巨额债务最终将由大马公民承担。”
“这是一个为国家的司法管理和大马司法带来良好声誉的信息。”
她补充,特赦局给予了纳吉“独特和优惠的待遇”,而国家元首的决定让大马公民和全世界对团结政府维护法治和根除腐败的承诺产生了巨大的疑虑。
“无论如何,纳吉所犯下的罪行与其他罪行不同,因为它对大马人产生了连锁反应。每个大马公民都认为这是对纳吉作为首相所赋予的权力和信任的个人背叛,他滥用权力并从国库中窃取了本应用于发展大马的资金。”
“对纳吉刑期和罚款的减轻与他犯下的罪行的严重性极不成比例,还严重削弱了大马的正当程序和司法管理。”
律师公会的立场是,在联邦宪法下,国家元首行使赦免的权力必须是在首相的建议基础上进行,并且陛下应当接受这些建议。
“首相署发布的(特赦纳吉)公告充分说明了行政机关在特赦局中所扮演的角色。”
她表示,政府选择通过压制异见来限制言论自由,并利用“特赦局的声明涉及 3R(宗教、种族和皇室)问题为借口的行为令人不安。
她也指出,纳吉的案件凸显了大马的机关需要进行改革,以保障并重建其信誉。
她还补充,有必要减少或消除政府在特赦局中的角色,并任命独立人士以确保公众的意见得以纳入考量。
“对特赦局的改革包括引入确保该权力得到谨慎的行使,同时在明确的界限和既定的情况或范畴内进行。悔过和忏悔肯定应该是行使该权力的其中一个考量。”
“迄今为止,纳吉在服刑1年5个月后,尚未表现出悔意,没有任何形式的悔改,也没有为他所定罪的刑事失信、滥用权力和洗钱罪道歉。”
现年70岁的纳吉于2020年7月28日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受审,而他涉嫌滥用职权、洗钱和涉及SRC国际4200万令吉的信托资金的7项罪名,SRC国际是一马发展基金(1MDB)的前子公司。
随后,上诉庭于2021年12月8日维持纳吉的判决,而联邦法院也于隔年维持相同的判决。
在2月2日,特赦局宣布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使宪法赋予的特赦权,将纳吉的监禁期减半,并将对他的罚款减少至5000万令吉,并附带条件,即如果罚款未支付,纳吉将需额外监禁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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