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6日訊)大馬律師公會對特赦局削減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判刑深感非常失望,並質疑對納吉實施寬恕的行為是否剝奪了國家司法正義。
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發文告表示,團結政府這項決定已經讓他們失去了在公眾面前發表反腐鬥爭的言論及道德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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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正義必須以寬恕為衡量,但同樣的寬恕不應該剝奪正義。”
“不可否認的是,國家元首會充分了解三權分立的原則,但也應該注意到一個機關不應該凌駕於另一個機關之上。”
她表示,特赦局的有條件赦免決定已經“不成比例地減輕”了聯邦法院對納吉判處12年監禁和2億1000萬令吉罰款的決定。
謝依琳還指出,納吉因在SRC國際案中對國家犯下嚴重罪行而受到法院的審判,該案花了“各級高等法院漫長的4年時間”來調查和審理。
“為確保司法機關能夠根據納吉所犯罪行判處合適的懲罰,我們花費了大量的司法時間、納稅人的開支和費用。”
她還表示,聯邦法院於2022年8月23日駁回納吉最後上訴的決定,向全世界傳遞了一個信息,即大馬不怕制止一切違法行為,不論犯罪者的社會地位多麼崇高。
“這表明了大馬致力於維護法治的決心,也說明了犯下此類危害國家罪行的人,不應該輕易得到赦免,因為這些鉅額債務最終將由大馬公民承擔。”
“這是一個為國家的司法管理和大馬司法帶來良好聲譽的信息。”
她補充,特赦局給予了納吉“獨特和優惠的待遇”,而國家元首的決定讓大馬公民和全世界對團結政府維護法治和根除腐敗的承諾產生了巨大的疑慮。
“無論如何,納吉所犯下的罪行與其他罪行不同,因為它對大馬人產生了連鎖反應。每個大馬公民都認為這是對納吉作為首相所賦予的權力和信任的個人背叛,他濫用權力並從國庫中竊取了本應用於發展大馬的資金。”
“對納吉刑期和罰款的減輕與他犯下的罪行的嚴重性極不成比例,還嚴重削弱了大馬的正當程序和司法管理。”
律師公會的立場是,在聯邦憲法下,國家元首行使赦免的權力必須是在首相的建議基礎上進行,並且陛下應當接受這些建議。
“首相署發佈的(特赦納吉)公告充分說明了行政機關在特赦局中所扮演的角色。”
她表示,政府選擇通過壓制異見來限制言論自由,並利用“特赦局的聲明涉及 3R(宗教、種族和皇室)問題為藉口的行為令人不安。
她也指出,納吉的案件凸顯了大馬的機關需要進行改革,以保障並重建其信譽。
她還補充,有必要減少或消除政府在特赦局中的角色,並任命獨立人士以確保公眾的意見得以納入考量。
“對特赦局的改革包括引入確保該權力得到謹慎的行使,同時在明確的界限和既定的情況或範疇內進行。悔過和懺悔肯定應該是行使該權力的其中一個考量。”
“迄今為止,納吉在服刑1年5個月後,尚未表現出悔意,沒有任何形式的悔改,也沒有為他所定罪的刑事失信、濫用權力和洗錢罪道歉。”
現年70歲的納吉於2020年7月28日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受審,而他涉嫌濫用職權、洗錢和涉及SRC國際4200萬令吉的信託資金的7項罪名,SRC國際是一馬發展基金(1MDB)的前子公司。
隨後,上訴庭於2021年12月8日維持納吉的判決,而聯邦法院也於隔年維持相同的判決。
在2月2日,特赦局宣佈前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使憲法賦予的特赦權,將納吉的監禁期減半,並將對他的罰款減少至5000萬令吉,並附帶條件,即如果罰款未支付,納吉將需額外監禁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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