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驳斥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指国家元首行使特赦的权力必须是在特赦局的建议基础下进行的言论,并强调,特赦是国家元首的绝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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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不,(国家元首)需聆听(特赦局)其他4个成员(的建议)。
“她应该回去法律学院,因为她不明白联邦宪法。”
与此同时,沙菲宜也批评特赦文告上的用词“笨拙”。
他指出,该文告在宣布有条件特赦纳吉时,使用的字眼是“特赦局决定”,而不是“国家元首”,似乎是在表明这是特赦局的决定,而非国家元首。
他表示,该文告应该使用“国家元首”,而非“特赦局”。
谢依琳早前发文告表示,大马律师公会对特赦局削减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判刑深感非常失望,并质疑对纳吉实施宽恕的行为是否剥夺了国家的司法正义。
律师公会的立场是,在联邦宪法下,国家元首行使赦免的权力必须是在首相的建议基础上进行,并且陛下应当接受这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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