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駁斥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指國家元首行使特赦的權力必須是在特赦局的建議基礎下進行的言論,並強調,特赦是國家元首的絕對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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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不,(國家元首)需聆聽(特赦局)其他4個成員(的建議)。
“她應該回去法律學院,因為她不明白聯邦憲法。”
與此同時,沙菲宜也批評特赦文告上的用詞“笨拙”。
他指出,該文告在宣佈有條件特赦納吉時,使用的字眼是“特赦局決定”,而不是“國家元首”,似乎是在表明這是特赦局的決定,而非國家元首。
他表示,該文告應該使用“國家元首”,而非“特赦局”。
謝依琳早前發文告表示,大馬律師公會對特赦局削減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判刑深感非常失望,並質疑對納吉實施寬恕的行為是否剝奪了國家的司法正義。
律師公會的立場是,在聯邦憲法下,國家元首行使赦免的權力必須是在首相的建議基礎上進行,並且陛下應當接受這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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