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7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指出,他將會再次提交全面特赦納吉的申請。
他在吉隆坡法庭大廳召開新聞發佈會時說,他將會得到納吉的點頭後,才提交特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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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正在認真考慮另一份全面特赦的申請。
“至於何時提交申請,我們在等待指示。”
他表示,他不想太急著推動此事的原因,是因為新任國家元首連椅子都還沒坐熱。
批評特赦文告用詞“笨拙”
與此同時,沙菲宜也批評特赦文告上的用詞“笨拙”。
他指出,該文告在宣佈有條件特赦納吉時,使用的字眼是“特赦局決定”,而不是“國家元首”,似乎是在表明這是特赦局的決定,而非國家元首。
他表示,該文告應該使用“國家元首”,而非“特赦局”。
“當然,特赦局也包括國家元首,但(文告上的字眼)應該只有國家元首。
“事情的發生是否是正確的,我們不知道。
特殊情況不必等服刑3年
“我們想要提交另一份特赦申請的(另一個)原因,就是因為我們認為特赦局沒有按照聯邦憲法所闡明的方式來運作。”
此外,沙菲宜表示,據他了解,第16任國家元首原本考慮給予納吉全面特赦,不過在陛下做出最終決定前,陛下向特赦局成員分發了投票紙。
“確實有決定,但我不知道該結果是什麼。但前國家元首後來做了另一個決定,即我們現在所看到。”
針對監獄法令闡明第二份特赦申請必須是在服刑3年後才可提交,沙菲宜指出,該法律內也有闡明,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必等待服刑3年後才提交特赦申請。
他重申,他們正在尋求全面特赦,即納吉除了會獲釋,還會被視為無罪,類似於首相拿督斯里安華獲特赦的情況。
納吉至今未繳任何罰款
此外,沙菲宜也指出,納吉至今還沒有繳交任何罰款。
“他還沒有(繳交罰款)。”
他解釋,這是因為沒有任何一筆錢進入了納吉的口袋。
“沒有任何一筆錢進入了他的口袋。”
他表示,當錢被匯入時,納吉以為那筆錢是來自沙地阿拉伯國王,當時也已經將這筆錢用在政治和福利方面的事務上,使用後剩餘的錢都已經還回去。
“他什麼也沒保留。”
申請特赦因納吉“無罪”
沙菲宜強調,納吉申請特赦的依據為納吉是無罪的,且納吉從未受到公正的審訊,尤其是在聯邦法院內。
他表示,在聯邦法院的上訴審訊中,更可以明確看到納吉並沒有獲得公平的審訊。
“我們相信,如果納吉獲得公平的審訊,我們可以在聯邦法院勝訴。
“納吉不應該被關進監獄,哪怕只是一天。”
指特赦是元首絕對權力
針對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表示國家元首行使特赦的權力必須是在特赦局的建議基礎下進行,沙菲宜駁斥這項說法,並強調,特赦是國家元首的絕對權力。
“她說不,(國家元首)需聆聽(特赦局)其他4個成員(的建議)。
“她應該回去法律學院,因為她不明白聯邦憲法。”
另外,受詢及納吉獲假釋的可能性時,沙菲宜表示,是否假釋是由監獄局決定。
他說,監獄局一直以來都會監督每一個囚犯,再決定是否假釋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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