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7日訊)政府同意更改公共服務局(JPA)助學金受惠學生在國外工作的回國政策。
公共服務局今天發文告表示,受惠學生可以暫時留在國外工作以吸取經驗後才回國工作,而新措施仍有幾項條規需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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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需符合以下條規才可延遲迴國;工作準證並非自動獲取,而是需在求學最後一年時申請、逗留在國外工作的時間不超過3年、助學金需在學生延遲迴國(國外工作期間)的時候開始分期償還、國外工作的期限將被納入合約裡以及學生回國後的償還數額只被允許進行一次的調整。”
有意申請者可在本月15日開始通過官方網站https://myself.jpa.gov.my提交申請,欲知更多詳情請瀏覽公共服務局官方網站所提供的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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