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的女兒諾雅娜說,家人對納吉未獲得全面特赦不開心,因為“假希望比絕望更糟糕”。這句話不合邏輯且有語病,特赦不是假希望,不應置疑元首與特赦局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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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8月,清末民初的思想家梁啟超先生曾寫了名篇曰:《最苦與最樂》。在梁任公看來,“老、死、病、貧”不能算苦,因為人一出生就是朝著老死而奔去的。他說,最苦的是欠了各種債沒還,最樂的是盡了還債的責任,對社會或他人無所虧欠。就像今天在牢房裡的納吉,有一天服完了刑期,無罪一身輕是“樂”,到時我們這些寫評論的,就沒資格再對他評頭論足,說三道四了。
2022年8月23日,聯邦法院五司駁回納吉在SRC國際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終極上訴,而判處12年刑期,外加2.1億令吉的罰鍰。至今,他一直在雪州加影監獄服刑,扛下了首位大馬首相入獄服刑的先例。這時的納吉辛苦嗎?苦。因為他正在“還債”,聯邦法院裁定他“欠的司法債”沒還清。
1953年出生的納吉,入獄時還不到69歲;平日保養的很好,容光煥發,身強體壯。12年刑期七除八扣,77歲就可以出獄了,比照敦馬的百歲高齡,納吉可活的時間還很長,去除了坐牢苦難,將來的無罪之身,日子會踏實多了。
今天,我們這些自由人不應該在牢房外瞎嚷嚷,讓納吉安靜的在獄中讀讀聖賢書,晨昏之際再到牢房外的院子放放風?不過我沒蹲過牢房也沒經驗,一番憑想像的熱心建議,只希望納吉順利度過苦牢的日子。
1月29日,前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離任的前一天,主持了第61次特赦局會議。一時之間特赦納吉的傳聞甚囂塵上。等待了兩天的結果出來了,原來納吉未獲得完全特赦,只是刑期從12年減至6年,罰款從2.1億減少至5000萬。最遲2028年8月可以出獄,也有法律學者說,最快明年就可以申請假釋而重見天日。
如果懂得知足常樂,獲得元首減刑(有條件特赦)應該是開心的事。可惜納吉家人對“假特赦”(其實官方從未說過特赦)非常失望。他的女兒諾雅娜說,家人對納吉未獲得全面特赦不開心,因為“假希望比絕望更糟糕”。這句話不合邏輯且有語病,特赦不是假希望,不應置疑元首與特赦局的決定。
根據聯邦憲法第42(1)條,國家元首有權對被判刑的犯人給予赦免、緩刑或減刑。這次元首有條件特赦(Conditional pardon),至少讓百姓相信人間還有正義,正義獲得伸張,國家就有希望。我們呢?只希望特赦局能解釋“減刑”的理由。
首相安華說,定罪者有權尋求元首特赦,納吉經過相關法律程序獲得減刑是公平的決定。首相說,納吉也有權向新元首尋求特赦,尊重現任國家元首的決定。
說幸也不幸,納吉還有3宗大案在身。其一,一馬公司23億令吉貪汙案;其二,SRC加控2700萬令吉洗錢案;其三,納吉與財長部前秘書長依爾萬逾66億令吉“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失信案。3案如果不能脫身,決定納吉後半生是在自由世界或監獄中度過。
如果納吉是清白的,就不能羅織罪名;如果被懷疑有罪,就憑自己的律師團“用嘴巴與證據”洗清罪名;如果被定罪,就入監服刑,只要服完刑期就是無罪之身,歷史會還他一個公道讓他沉冤得雪。
入獄會是納吉人生最苦的事,“欠債”是要還的:出獄卻是最樂的事了,因為債務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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