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8日訊)一名女子7年前領養友人在襁褓中的孩子,未料一手把孩子養大至上小學,生母卻突然把孩子帶走,令她思子如狂,盼能要回孩子!
女子在臉書群組大馬律師和消費者(PPM)發文求助,7年前她領養了朋友的孩子,當時孩子僅4個月大,雙方沒有通過任何法律途徑完成領養手續,僅有一封友人將孩子交給她撫養的親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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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來,孩子無論生病、上幼兒園到如今小學一年級都是我一手照顧,早上才親吻擁抱送去學校的孩子,突然就被生母帶走了。”
她形容失去孩子令她生活陷入一片黑暗,已經多天無法休息,食不下咽,思念孩子之餘,也擔心與領養的孩子從此分離。
“她帶走孩子後就去備案,內容只提到她帶走了她的親生骨肉,然後不想再與我有任何瓜葛。”
據她所知,孩子被帶回生母身邊後啼哭不止,想要回到養母的家,卻被生母新的丈夫阻止。
“孩子生母聲稱她的丈夫曾是警察,她不敢把孩子交還給我,甚至給出理由,說孩子若回到我的身邊,擔心她的丈夫會給我製造麻煩,在害怕之下,她便將這件事交給丈夫做決定。”
女子詢問,她照顧孩子7年,但沒有任何合法文件,是否有機會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除了生母,繼父有權干涉孩子(的撫養權)嗎?如果生母願意把孩子還給我,這名繼父能舉報我嗎?希望有律師能為我提供意見。”
不少網民留言表示同情該名養母的遭遇,有者建議她向孩子的生母索討撫養孩子的費用,也有人指出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難度甚巨。
資深執業律師李素樺向《星洲日報》指出,這名養母在領養孩子一事上犯了一個錯誤。
“如果她有心領養這個孩子的話,應該聘請律師去法庭辦理正式的領養手續,她沒有這麼做,(因此)在法律上,孩子還是生母的孩子。”
但是,她說,如果生母從未給過養母任何養育費,養母可向生母索討過去7年撫養孩子的的費用。
“由於孩子從未被生母養育過,生母突然間把孩子領走,完全不理會小朋友的感受,我建議養母去警察局報個案,說害怕生母把孩子帶走去進行不法勾當,然後帶著報案紙去福利部投訴,希望他們插手此事,以免孩子面對危險。”
她說,如果生母改變主意,願意把孩子交給養母領養,那養母應辦理正式領養手續。
另外,李素樺表示,在法律上,孩子的報生紙沒有繼父的名字,所以繼父沒有權利插手此事。
“如果事主是馬來同胞,他們是用伊斯蘭法律和伊斯蘭法庭處理領養案件,非穆斯林則是依循民事法處理領養事宜。”
她解釋說,非穆斯林領養孩子時,可讓養子跟隨自己的姓氏和改名,領養手續完成後,孩子便與親生父母沒有關係了,但穆斯林養父母並不能更改養子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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