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8日讯)政府今年将重拳出击,大力整治非法飙车活动!
交通部长陆兆福透露,政府正计划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包括明文规定对付飙车党,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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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年会修改陆路交通法令,其中一项就是针对飙车党的条例,我们必须要有具体的法律惩罚他们。
监禁罚款刑罚将加重
“无论是罚款和坐牢,我们都会提高惩罚,借此带出一个信息:飙车党必须承担后果,面临一个比较重的处罚。”
根据目前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鲁莽驾驶)条文,罪名成立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5000令吉。
至于鲁莽驾驶导致乘客或他人死亡,法令第41(1)条文阐明,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2年及不超过10年,并罚款不少5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
现有“鲁莽”条文不明确
配合甲辰龙年的到来,陆兆福莅临星洲日报总社拜访和接受本报专访时指出,如今执法人员面对的问题是,交通部没有一个具体的条例去对付飙车党。
“虽然交通法令有一个条文是关于‘鲁莽驾驶’,却没有一个很鲜明的定义。所以现在我们要修改法令,要有针对性的条例对付飙车党。”
他说,法令有阐明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的条文,这项条例就很明显的定义。
“有关条文就有很明显的规定,你超过多少酒精就会被惩罚,但飙车党方面,却没有这样针对性的条例。”
陆兆福说,有关修改法令事宜尚在探讨阶段,过后还要带上国会讨论。
“我们还没有通过内阁,惩罚金额和坐牢方面,我们还没有定案,但肯定的是会提高目前的惩罚。”
他指出,新增条文中不会具体写出“飙车党”(Mat Rempit),而是增加“在路上飙车”字眼。
“新条文必须说明什么是飙车,多过一辆车才算是飙车?若是表演,又要如何区分?很多方面我们都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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