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8日訊)政府今年將重拳出擊,大力整治非法飆車活動!
交通部長陸兆福透露,政府正計劃修訂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包括明文規定對付飆車黨,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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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年會修改陸路交通法令,其中一項就是針對飆車黨的條例,我們必須要有具體的法律懲罰他們。
監禁罰款刑罰將加重
“無論是罰款和坐牢,我們都會提高懲罰,藉此帶出一個信息:飆車黨必須承擔後果,面臨一個比較重的處罰。”
根據目前的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魯莽駕駛)條文,罪名成立可被判入獄不超過5年,罰款不少於5000令吉及不超過1萬5000令吉。
至於魯莽駕駛導致乘客或他人死亡,法令第41(1)條文闡明,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2年及不超過10年,並罰款不少5000令吉及不超過2萬令吉。
現有“魯莽”條文不明確
配合甲辰龍年的到來,陸兆福蒞臨星洲日報總社拜訪和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如今執法人員面對的問題是,交通部沒有一個具體的條例去對付飆車黨。
“雖然交通法令有一個條文是關於‘魯莽駕駛’,卻沒有一個很鮮明的定義。所以現在我們要修改法令,要有針對性的條例對付飆車黨。”
他說,法令有闡明在酒精或毒品影響下駕駛的條文,這項條例就很明顯的定義。
“有關條文就有很明顯的規定,你超過多少酒精就會被懲罰,但飆車黨方面,卻沒有這樣針對性的條例。”
陸兆福說,有關修改法令事宜尚在探討階段,過後還要帶上國會討論。
“我們還沒有通過內閣,懲罰金額和坐牢方面,我們還沒有定案,但肯定的是會提高目前的懲罰。”
他指出,新增條文中不會具體寫出“飆車黨”(Mat Rempit),而是增加“在路上飆車”字眼。
“新條文必須說明什麼是飆車,多過一輛車才算是飆車?若是表演,又要如何區分?很多方面我們都需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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