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如果要重新回到黨政第一線,很大可能必須等到2030年。這就讓扎希至少還有兩屆到三屆選舉和黨選循環期來鞏固權力。但到那個時候,可能一切已經是歷史了,包括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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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獲得減刑,為剛剛平靜了一點的馬來西亞政壇,又注入一顆閃光彈。
首先,納吉獲得減刑這個決定,到底誰是關鍵人物?這點在新聞上有點霧裡看花。團結政府聲稱特赦是國家元首的特權,因此政府給予“尊重”,而站在團結政府對立面的政敵們,都異口同聲宣稱元首是在特赦局的勸告下,才會給予納吉特赦。因此,這兩者 – 政府和元首,到底誰才是真正起到決定性作用的呢? 仔細研讀聯邦憲法,第40(1A)條款清楚闡明,當國家元首必須以首相或內閣的勸告來行使憲制權力的時候,元首必須以所給予的勸告行事。當中唯有第40(2)條款列明的事項為例外:委任首相、拒絕解散國會、召開馬來統治者會議。至於憲法第42(4b)條款則規定,元首必須依據特赦局的勸告行事。如此一來,把憲法兩個章節同讀,哪到底誰是最後的決定者,不是昭然若揭嗎?
在這件事情上,有贏家,也有輸家。最大的贏家,毫無意外,一定是阿末扎希。一來,納吉獲得減刑的決定,雖然沒有達到一大部分巫統基層的要求,也就是毫無條件的特赦,但是總算獲得一點結果,這就讓扎希比較容易向巫統基層交代。一來,扎希已經算是俯順黨意,為納吉爭取到有條件寬赦;二來,納吉依然還必須在監獄中服刑,因此暫時無法威脅到扎希黨主席的地位。納吉出獄後根據社團註冊局和選舉法令,五年內也無法參選任何黨職以及競選議員。因此納吉如果要重新回到黨政第一線,很大可能必須等到2030年。這就讓扎希至少還有兩屆到三屆選舉和黨選循環期來鞏固權力。但到那個時候,可能一切已經是歷史了,包括納吉。
至於第二贏家,肯定就是納吉。雖然沒有獲得全面的寬赦,但是好歹刑期縮短了。如果我們以安華作為例子。從1999年安華入獄,到2004年安華被釋放,總共在獄中待了五年,然後直到2008年才能重新上陣大選。這個過程差不多是一個10年。這麼算來,納吉在2030年左右重新復出政壇也不出奇。那時候的納吉差不多要到80歲,和現在安華任相的年齡相距不遠。因此,江湖依然還是會有他一席之地的。現在對納吉而言最重要的不是復出政壇,而是必須確保他接下來的官司不被入罪。一旦被入罪,並且一直在上訴到聯邦法院這個最後司法途徑後依然無法脫罪,那麼他將被牢獄牽絆另一個10年,重新復出政壇的時間表就必須推遲到至少2035年以後。那時候回頭已是百年身,江湖已經沒有他容身之處了。
當然,最大的輸家,肯定是安華和希盟。納吉獲得寬赦,是安華、巫統(扎希)之間的一個政治交易,妥協的條件肯定就是維繫扎希的巫統黨內的地位,以此才能確保團結政府繼續維繫下去。安華的確是和扎希進行魔鬼交易並維繫了團結政府,但是復出的代價卻是巨大的;城市選民的信任、希盟的未來。未來,希盟將喪失大量的支持者。這些人不可能會支持國盟,但是卻會選擇不投票,這就足夠把希盟整得夠嗆了。未來10年,馬來西亞的選舉格局都是碎片化的三強鼎立:希盟、巫統(國陣)和國盟。如果希盟自斷一臂,把城市選民拱手讓出,那麼可能就失去穩定政權最大的動力。這點,將會是希盟最大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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