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公司在公共假期沒營業,但卻強迫員工申請年假來抵消,這是否違反了勞工法律?
一名打工族在“法律與你同行”臉書群組發文,分享她公司竟然在特定的公共假期,強制性扣除員工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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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她分享公司公佈的2024年公共假期列表,裡頭註明哈芝節和屠妖節公假將強制扣除員工的年假來抵消,讓她大怒。
“公司還有這樣的規定?公共假期全體放假,又不是員工自己申請年假,偏偏就是要拿員工來開刀!”
她也詢問,公司若在公共假期暫時停止營業數天,能否強迫員工拿年假來抵消?
根據郭汪律師事務所官網,工業法庭闡明,年假是員工應得的福利,公司不能因為自己的方便而強制員工申請年假。
“工業法庭提到,員工拿年假通常出於私人原因,而年假的目的皆在休閒、享受和旅行,因此不應僅為了公司的方便而對員工強制執行。”
文章寫道,僱主不能強迫員工在公司沒營業的那幾天申請年假,如果僱主在此期間強迫員工拿年假或無薪假,員工可以舉報僱主。
不過,過往有案例卻指出,如果合約中另有寫明,那公司是可以安排人員在公司停業期間,扣員工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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