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一名前承包商被控3年前在家中使用毯子将妻子窒息而死一案的表面证据确凿,高庭已谕令此案的被告在4月24和25日进行自辩。
法官K慕尼安迪认为,根据所获得的证据显示,50岁的被告蔡进和的妻子在离世之前,被告是与她最后独处的人,而妻子则是在第二天被发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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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在控方对被告作出的系列提控中,对被告不利的情况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因此,被告需要做出解释。
“法庭谕令被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3)条文以进行辩护。”
被告律师拿督吉森拉姆文森特指出,被告选择在证人席上自辩。
蔡进和被控于2021年5月9日凌晨2时30分至9时30分,在文良港云顶吉冷路的某公寓单位杀害46岁的刘美红。
被告是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的谋杀指控,一旦定罪,可判处死刑或监禁30至4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12下。
此案共有17名控方证人,包括被告及死者的两名孩子都已于2022年10月11日开始的审判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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